第四节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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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前, 辖区居民早婚、早育、多育现象较普遍。1950年5月,婚姻法规定
结婚最低年龄, 早婚现象减少。 1957年辖区开展宣传计划生育,发放避孕药具。
1962年开始实行结扎、放环等计划生育措施。
1963年10月, 历下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按10个街道办事处划片管理312个单位,
其中省属单位77个、 市属单位186个、区属单位49个。同年,开始提倡晚婚,并规
定男28岁、女25岁为晚婚年龄,晚婚率达80.4%。
1966~1970年,计划生育工作停顿。1971年恢复后晚婚年龄改为男25岁、女25
岁。
1972年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要求“晚、稀、少”,限制“早、密、多”。
1973年晚婚年龄改为男27岁、女25岁。1976年晚婚年龄又改为男25岁、女25岁。
1978年,历下区被济南市评为计划生育红旗区,同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
计划生育先进集体。
1979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规定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奖惩
政策: 对独生子女从出生至14岁每月发独生子女保健费5元,并发“独生子女优待
证” ;终身只要一个孩子者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独生子女医疗、入托、入学
等给予优先照顾。对违反规定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同年,宣传优生优育。并实行婚前查体、孕妇定期查体,组织医务人员对遗传病、
近亲结婚、围产期死亡和智力低下儿童进行调查。
1982年5月, 历下区成立计划生育局,街道办事处、驻区单位设计划生育专、
兼职人员。同年,晚婚年龄改为男25岁、女23岁。自1971年以来,历下区晚婚率保
持在98%左右。1980年晚婚率下降。1985年晚婚率为91%,计划生育一胎率为97.
9%。
1985年历下区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省文化厅、广播电视厅、水利厅被评为
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同时历下区计划生育局李承智、解放阁街道办事处小王府
居民委员会干部刘紫云、省地质矿产局张述明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