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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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是一个汉族居住区,自元朝始陆续有少数民族迁入。迁入原因主要是经
商和随军来菏,尔后定居下来;建国后主要是工作调动、学生分配和婚姻迁入。据1
982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区共有25个民族,7276053人。少数民族24个,人口455
41人,占总人口的0.63%。其中以回族居多,44720人,主要分布在菏泽、定陶、曹
县、鄄城、东明、巨野、单县等地。有回族村26个,回族镇1处。其他民族有蒙古族
30人,藏族25人,维吾尔族7人,苗族13人,彝族39人。壮族530人,布依族8人,朝
鲜族9人,满族68人,侗族1人,瑶族21人,白族32人,土家族1人,哈尼族14人,傣
族2人,黎族3人,畲族2人,高山族1人,水族7人,纳西族3人,土族2人,达斡尔族
2人,普米族1人,其他族2人。
建国前,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处于被歧视地位,民族纠纷不断发生。
建国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政策得到落实。至1985年,全区少数
民族中有县级党代表39人,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39人,乡
人大代表118人,省政协委员1人,县政协委员38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干部570人,
科级以上干部76人。全区少数民族中学4处,小学26处。少数民族村队集体企业总产
值1.6亿元,人均收入达850元,普遍高于全区人均水平。
回族在境内少数民族中人数最多,至今一般仍沿用亡人土葬和不与汉族人通婚等
习俗,语言平时常用汉语,但生活用语中常加有阿拉伯语和波斯语单词,节日楹联用
回文,不食猪肉和凶恶、丑陋物及各种动物血液,服饰上男戴白帽、妇女盖头等等。
其他少数民族,因人数极少,和汉族长期杂居,一般都随汉族人生活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