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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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优待抗日战争时期,区内人民群众对优抚对象进行物质优待的主要形式是粮
食优待,免除部分公差、公粮、组织代耕、募集粮款救济等。
解放战争时期,菏泽大部分地区处于游击战争状态,烈军工属因受敌迫害,多逃
至黄河以北,生活无着。五专署专门派人给他们安排食宿,组织生产自救,让他们给
解放军做军鞋90186双,每双以7.5-12.5公斤小米的高价买下,为半救济性质。1948
年春节,五专署救济烈军工属小米30027.5公斤,药费折米788.5公斤,棉衣折米120
3.5公斤,家属生产折米200公斤,柴折米10109.5公斤,草折米25公斤,麦9322.5公
斤。1949年春节救济烈军工属米122274.5公斤,1949年救济米176926.5公斤。1949年
春节,五专署号召所属各县组织募捐,共募集杂粮27368公斤,柴15943.5公斤,冀钞
3184700元,麦468公斤,萝卜8256.5公斤,猪肉160公斤,食油45.75公斤,盐44.25
公斤,各种菜2987公斤。烈军工家属平均每人合粮7.565公斤。二专署老区村村建立
优军委员会,召开家属座谈会,进行慰问。群众踊跃捐粮、款、菜等优待烈军属。鄄
城七区安庄一个村就捐粮170公斤,馍160公斤,款3万元(旧币),盐5公斤,白菜50棵
,粉皮15公斤,分送10户贫苦烈军属。是年春节第二专署优待烈军属米111511公斤。
建国后,境内主要采取代耕的优待方式。1950年,全区有烈军工属39233户,17
7466人,享受代耕者28239户,占烈军工属总人数的71%。代耕工2039565个,每个工
2.5公斤粮(1公斤麦子,1.5公斤米),合粮5098912.5公斤。1953年普遍推行了固定代
耕制度,并逐步与农业互助组、合作社相结合。工属除个别困难户外,原则上不再代
耕。1954年,将征收代耕粮改为征收代耕金,征收代耕金的数目按征收代耕粮的粮价
折款。1955年,代耕款数由全县统收统支,分麦秋两季征收,每个劳力全年平均负责
代耕款0.52元,1956年增加到0.60元。
1956年,95%以上的烈军属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区范围内开始贯彻优待劳
动日的政策。1957年全区按“三定”(定全年生活所需工日、定自干工日、定优待工
日)执行的社占70%左右,被优待者一般都高于社员平均劳动日标准。对老弱病残无
依靠的优抚对象都固定专人打水、做饭、洗缝衣服被褥,对一户一人者多按一个半人
评定劳动日。每个社员平均负担0.1571个劳动日。成立人民公社以后,生产队一般以
本社社员平均劳动日为基数,再增加10-15%,除去优待户的自做劳动日,即为应优
待的劳动日标准。对无劳力和劳力缺乏的军官家属和人民警察部队的军官家属,按照
评定优待劳动日的办法和标准,给他们评议一定的优待虚工,参加生产队粮食和其他
实物的分配,其所得粮食和实物按照生产队分配价格,由本人向生产队付款。对家庭
生活困难的军官家属,给予优待劳动日而不评虚工。也有的对现役军人家属不管有无
劳力,仍给计算一个劳力的工日参加分配以示优待。“文化大革命”中优抚工作受到
一定影响。当时工分优待多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负担,普遍实行定工优待,个别未实行
者,亦采取年终补齐的办法。优待标准掌握稍高于或不低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原则。
1978年菏泽地区民政局通知各县恢复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和各种优待优先制度。197
8年秋,全区进行优抚对象普查登记。

菏泽专区1953-1957年烈军工属代耕及优待劳动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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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总户数│总人数│享受代耕情况 │优待劳动日情况 │
│ │ │ ├───┬───┬───┬───┬───┬──┼───┬───┬───┬───┬───┬──┤
│ │ │ │户数 │占总户│人数 │占总人│土地 │人均│户数 │占总户│人数 │占总人│优待 │人均│
│ │ │ │ │数% │ │数% │(亩) │(亩)│ │数% │ │数% │工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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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44030 │204312│26418 │60 │122387│60 │208907│1.7 │ │ │ │ │ │ │
├──┼───┼───┼───┼───┼───┼───┼───┼──┼───┼───┼───┼───┼───┼──┤
│1954│40620 │180802│22651 │55.7 │90604 │50.1 │147703│1.63│ │ │ │ │ │ │
├──┼───┼───┼───┼───┼───┼───┼───┼──┼───┼───┼───┼───┼───┼──┤
│1955│35469 │160118│8261 │23.2 │36827 │23 │47566 │1.3 │ │ │ │ │ │ │
├──┼───┼───┼───┼───┼───┼───┼───┼──┼───┼───┼───┼───┼───┼──┤
│1956│41424 │173642│ │ │ │ │ │ │11598 │28 │35249 │20.3 │563984│16 │
├──┼───┼───┼───┼───┼───┼───┼───┼──┼───┼───┼───┼───┼───┼──┤
│1957│41424 │173642│ │ │ │ │ │ │12276 │29.6 │47564 │27.4 │799795│17 │
└──┴───┴───┴───┴───┴───┴───┴───┴──┴───┴───┴───┴───┴───┴──┘

菏泽专区1964年优待劳动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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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目类别│总户数│总人数│优待部分 │
│ │ │ ├───┬───┬───┬────┬────┬────┬──┬────┤
│ │ │ │户数 │占总户│人数 │优待 │自干 │合计 │人均│高于社员│
│ │ │ │ │数的%│ │工日 │工日 │工日 │工日│平均数 │
├──────┼───┼───┼───┼───┼───┼────┼────┼────┼──┼────┤
│烈属 │12408 │38555 │8758 │70.6 │24450 │1123414 │1257849 │2381263 │97.4│25% │
├──────┼───┼───┼───┼───┼───┼────┼────┼────┼──┼────┤
│军属 │21027 │111965│14884 │55 │61098 │1773199 │3627591 │5400790 │88.4│20% │
├──────┼───┼───┼───┼───┼───┼────┼────┼────┼──┼────┤
│残废人员 │4499 │17517 │2392 │53 │10607 │306045 │502432 │808477 │76.2│11.5% │
├──────┼───┼───┼───┼───┼───┼────┼────┼────┼──┼────┤
│复员军人 │15911 │60491 │2334 │15 │10056 │276830 │542390 │819220 │8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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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 │16948 │51800 │394 │2.3 │1565 │22200 │83593 │105793 │68 │基本持平│
└──────┴───┴───┴───┴───┴───┴────┴────┴────┴──┴────┘

菏泽地区1978年优待劳动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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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目属别│总户数│总人数│其中优待 │
│ │ │ ├───┬──────┬───┬────┤
│ │ │ │户数 │占总户数的%│人数 │工日 │
├──────┼───┼───┼───┼──────┼───┼────┤
│合计 │147381│623072│32533 │22 │143125│5551979 │
├──────┼───┼───┼───┼──────┼───┼────┤
│烈属 │10527 │33131 │6171 │59 │18553 │1118510 │
└──────┴───┴───┴───┴──────┴───┴────┘

续表
┌──────┬───┬───┬───────────────────┐
│项目数目属别│总户数│总人数│其中优待 │
│ │ │ ├───┬──────┬───┬────┤
│ │ │ │户数 │占总户数的%│人数 │工日 │
├──────┼───┼───┼───┼──────┼───┼────┤
│军属 │51222 │245982│19760 │39 │92733 │3336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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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废军人 │4945 │23152 │2689 │54 │12871 │550216 │
├──────┼───┼───┼───┼──────┼───┼────┤
│复员军人 │13024 │54398 │2444 │19 │11166 │346177 │
├──────┼───┼───┼───┼──────┼───┼────┤
│退伍军人 │67663 │266409│1469 │2.2 │7802 │200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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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冬,菏泽地区实行生产责任制,工分优待已不再适应。1981年,菏泽地区
根据曹县普连集公社的经验在全区普遍实行了粮款定额优待。优待标准全区大体统一:
义务兵家属不少于一个整劳力平均收入的2/3, 相当于人均收入的两倍,烈属略高。
19 81年全区优待48405户,占优抚总户数的28.6%。1982年烈属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面
分别达到98%和96%。

菏泽地区1981-1985年优待补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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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优待户数│优待粮(公斤)│优待款(元)│户均粮(公斤)│户均款(元)│
├──┼────┼──────┼─────┼──────┼─────┤
│1981│48405 │4795231.5 │2870594 │95.5 │59.3 │
├──┼────┼──────┼─────┼──────┼─────┤
│1982│46835 │3145226.5 │4138967 │67.15 │88.4 │
├──┼────┼──────┼─────┼──────┼─────┤
│1983│47450 │2072563 │5061803 │43.7 │106.7 │
├──┼────┼──────┼─────┼──────┼─────┤
│1984│48737 │ │8127087 │ │166.75 │
├──┼────┼──────┼─────┼──────┼─────┤
│1985│49990 │ │11574612 │ │231.54 │
└──┴────┴──────┴─────┴──────┴─────┘

此外,逢年过节或遇灾荒,群众捐款捐物救济烈军属。照顾孤老病残,在菏泽区
内形成传统。1953年春节,复程县二区捐款3033300元 (旧币) ,高粱240公斤,柴草
9.5万公斤, 砖30余万块,元木400余万株,自愿出工为烈军属修建房子51068间。梁
山县群众捐款21927700元(旧币) ,购买猪肉2027.5公斤,点心866.5公斤,另有馍、
粉条、灯笼、对联、鞭炮、烟、酒等,敲锣打鼓送到烈军属、复退军人家中。1963年
春节,全区8个县的街道、生产队共给优抚对象送细粮104455.5公斤,肉类29732公斤,
粉条7712.5公斤, 点心19962公斤, 食油7562.5公斤, 蔬菜140371公斤,对联年画
12411副,灯烛54858个,鞭炮8966盘。
国家补助建国初期,主要是粮款救济和实物补助。1950-1956年,共进行生产补
助3次,计用款643403元,补助16063户,补助入社股金79717元,发放补助牲口3705
头,双铧犁1450部,步犁3662部,大车619辆,小车58辆,驾车17辆,喷雾器312部,
肥料、饲料折款7715元,猪、羊326头(只),渔船44只,渔网87个,水车42部,其他
农具151件。
1960年,菏泽地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每人每月3-4元,对临时生
活困难者发放临时补助。1963年,对在乡的三等残废军人普遍发给一次临时的定量补
助,金额为每人20元,全区共发2215人,款44300元。1964年,全区进行了定期定量
补助的调整工作,烈属补助面由1963年的43%,调整为38%,平均每人每月4元;三
等残废军人由1963年的160户、252人增加为284户、835人,平均每人每月2元;复员
军人由1963年的1339人增加到1435人,占复员军人总数的4%,平均每人每月2.5元。
1971年调整定期定量补助,补助面比原来增加了5-10%。1978年,对定期定量补助进
行重新调整,适当扩大了补助面,提高了补助标准。1983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通知
,对“三老”(退伍红军老战士、孤老烈家属、孤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又进行了调
整。菏泽地区共有“三老”对象3531人,调整了2444人,占总数的69%。1985年根据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将烈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量补
助改为定期抚恤金。全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共6743人,全年抚恤金1891512元,月人
均款23.38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帮助优抚对象尽快脱贫致富,自1983年起,结合
扶贫工作的开展,鼓励他们振奋精神,勤劳致富,同时从资金、化肥、农药、柴油、
良种、饲料等生产资料方面给予扶持。1983年全区扶持优抚对象1313户。1984年,落
实优抚款223.7万元,其中国家拨专款19.4万元,银行信贷153.9万元,群众和集体集
资45万元,提前集中使用优待金5.4万元,扶持11773户。1985年,菏泽地区以发展商
品经济为主扶持优抚对象5994户,24533人,帮助他们兴办工厂、公司等60处。
政治关怀1943年,冀鲁豫区要求一切社会人士均应尊敬抗属,提高抗属社会地位
。1947年12月25日,冀鲁豫二专署号召人民在年关普遍热烈地开展拥军活动,进行拥
军教育、提高烈军工属的政治地位,使之处处受尊重,受优待。
1949年前后,每逢元旦、春节、“八一”等节日,各机关团体和群众积极组织慰
问烈军属、复退军人,平时各村镇都制定“拥军优属公约”,拥军优属、尊敬烈军属
在菏泽专区成了人民的自觉行动。
建国后,各县经常召开烈军属、复退军人和拥军优属先进模范代表会议。1952年
全区除菏泽、梁山外,其余各县均评选了烈军属、复退转建军人生产模范和代耕模范
,召开了表模会议,颁发了奖品,得奖者315人,发奖金计5500万元(旧币)。1960年
2月,菏泽专区召开第一次烈军属、复退军人、民兵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参加代表813名。1976年11月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召开全区烈属、军属、残废复员
退伍军人代表会议,会议代表608人。1982年11月,菏泽地区行署召开全区拥军优属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
残废抚恤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二、五专署进行了革命残废人员的评残发证
和抚恤。1949年3月,又重新进行革命军人残废等级的检查评定工作。
1951年秋,全区进行建国后的第一次检查评定残废人员等级和换发新证的工作。
1963年初,全区开展在职残废人员和在乡二等以上残废人员的换证工作,并结合换证
调整残废等级;共为2199名残废人员换发新证,调整残废等级164人,其中升级84人
,降级80人。1964年1-5月,全区进行在乡三等革命残废人员换发证工作,共换证26
55人,其中三甲120人,三乙999人,残废等级偏低和残废情形加重者提为二等甲级的
4人,二等乙级的91人,取消残废等级的75人。1972年遵照国务院指示,对在职在乡
革命残废军人、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残废民兵民工换发残废抚恤证。198
1年遵照民政部通知,菏泽地区为革命残废军人换发由民政部统一制作的残废抚恤证
件。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情况表

单位:元

┌──────┬──────────┬────────┬──────┐
│类别数量年份│在乡二等以上残废抚恤│在乡三等残废抚恤│在职残废抚恤│
├──────┼──┬───────┼──┬─────┼──┬───┤
│ │人数│款数 │人数│款数 │人数│款数 │
├──────┼──┼───────┼──┼─────┼──┼───┤
│1966 │ │269490 │ │66163 │ │25631 │
├──────┼──┼───────┼──┼─────┼──┼───┤
│1967 │1714│260270 │1406│64924 │813 │25844 │
├──────┼──┼───────┼──┼─────┼──┼───┤
│1973 │1950│287462 │2391│65698 │903 │25676 │
├──────┼──┼───────┼──┼─────┼──┼───┤
│1974 │1972│298022 │2400│71102 │905 │25777 │
├──────┼──┼───────┼──┼─────┼──┼───┤
│1975 │1869│294927 │2386│665500 │936 │28633 │
├──────┼──┼───────┼──┼─────┼──┼───┤
│1976 │1955│298919 │2708│74136 │958 │27347 │
├──────┼──┼───────┼──┼─────┼──┼───┤
│1977 │1988│305798 │2655│72681 │889 │28780 │
├──────┼──┼───────┼──┼─────┼──┼───┤
│1978 │1956│455508 │1579│241977 │900 │29646 │
├──────┼──┴───────┴──┴─────┼──┼───┤
│1979 │695395(在乡残废抚恤总额) │ │30828 │
├──────┼───────────────────┼──┼───┤
│1980 │926945(在乡残废抚恤总额) │ │35706 │
└──────┴───────────────────┴──┴───┘

残废军人疗养院 全区设置军人慢性病疗养院以曹县最早,于1959年10月开始接
收病员,有床位80张,工作人员17人,到1961年底共接收病员175人,治愈出院69人。
巨野疗养院1962年3月开始接收病员, 有床位50张,工作人员12人。郓城疗养院1961
年10月开始接收病员, 床位30张,工作人员6人,当年接收病员26人。单县疗养院建
于19 60年, 到1962年8月共接收病员202人。菏泽专区疗养院1959年开始建设,1963
年3月接收病员有床位120张, 工作人员24人。1963年1月撤销巨野、单县疗养院,将
曹县、郓城疗养院收归专区管理。菏泽、曹县、郓城三个疗养院分别为一院、二院、
三院。1964年,三处疗养院床位220张,工作人员54人,当年接收病员556人。1965年,
全区仅保留专区第一疗养院,全名为“菏泽专区残废军人疗养院”,人员编制30人,
收容10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院撤销。1974年5月建立“菏泽地区荣复员军
人慢性病疗养院” ,6月1日开始接收病员,到1981年共接收病员366人。这些疗养院
均系社会福利性质的医院,病员住院期间,其医疗、食宿等一切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