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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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菏泽区内没有政府管理的工商业,仅有一些私人手工业和几家私人开办
的卷烟厂、酿酒作坊,以及一家由几个人合办的小发电机组。当时所有企业总人数不
足300人。就业形式均系自谋职业。
1948年菏泽解放,1949年开展生产运动,由军分区、地委、专署出资把几家私营
卷烟工业合并起来,并参与管理;接着政府改造搬迁了原发电厂,菏泽工业规模有所
扩大。至此,菏泽专区开始第一次由人民政府组织招工,全区招工513人。解放初至
1957年,招工以录用城镇登记人员和原企业失业人员为主要对象。
1963年11月始,劳动就业只安置城市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对劳动力的管理,强调
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招收、统一调配),逐步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
方针。直至1965年均以招收临时工、合同工为主,招收固定工为辅。其招收对象为非
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复退军人、军烈属子弟和接班顶替的子女。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大批工厂停工停产,企业富余劳力增多,又加建国后
出生的非农业人口陆续达到就业年龄,教育上缩短学制,所以,产生了大量的待业青
年,给劳动就业工作增加了困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各行各业开始增招新人员
,为下乡知青和城镇待业人员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1980年以后,重点招收下放农村
的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人员,以缓解就业矛盾。
1983年,劳动人事部下达《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菏泽地区于1984年底
招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待业青年安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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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目年份│全年待业│当年新增│安置就业│年末待业│年末网点│年末网点│
│ │人数 │待业人数│人数 │人数 │个数 │人数 │
├──────┼────┼────┼────┼────┼────┼────┤
│1981 │26842 │1232 │16634 │9976 │234 │1793 │
├──────┼────┼────┼────┼────┼────┼────┤
│1982 │18715 │8739 │7299 │13662 │472 │5253 │
├──────┼────┼────┼────┼────┼────┼────┤
│1983 │16593 │2931 │5531 │9878 │563 │6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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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20582 │10704 │6195 │13286 │624 │6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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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40329 │27043 │7734 │31417 │661 │7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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