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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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区内城市环境卫生无专门管理机构。建国后,城市清洁卫生得到重视。
政府将清扫垃圾、收集粪便的单干户组织起来,成立粪便管理所,后改为清洁卫生管
理所,由卫生局、爱委会和建委负责。环卫工人黎明即起,打扫街道,清除垃圾和粪
便,不辞劳苦。1958年,单县荣获全国卫生红旗县。1958年之前,工具为条筐、马桶
与扁担,环卫工作靠肩挑人抬。1958年后,配有人力车、畜力胶轮车,并且10县城都
设立了一些公厕和垃圾箱。1978年后,健全机构,充实了人员,配备了部分汽车、拖
拉机,代替了人力车。菏泽、梁山等县还配备了机动洒水车,修建粪便垃圾处理场,
对粪便垃圾做无害处理,城市环境卫生大为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