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木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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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木器家具业主要生产桌、椅、床、柜、门窗,以及犁、耧、耙木制农具
和辕车、太平车等。
建国后,木器家具业结束了简陋的木业作坊生产历史,组织了生产合作社。195
6年,全区木业合作社48个,从业人员1559人,年产木制农具52.3万件,木制家具2.
18万件,工业总产值115.8万元。1958年部分木器制造业转为国营工厂或社队工业。
1961年,贯彻了《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手工业
35条例”),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有较大改进。1964年,东明县木器社的梁金庭创制
了打眼机、锨杠机、小型圆盘锯,分别提高工效4-10倍,曹县建筑社创制了木工工具
卧钻、开榫机、凿眼机、划线机,实现了木工生产半机械化,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
了工作效率。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木器、家具品种款式发生较大变化。除木家
具外,还有钢家具和钢木家具。主要种类有框式组合家具和板式组合家具等。1980年
,梁山县钢制家具厂生产的“水浒”牌喷花双人床头获省优产品称号。1981年,成武
县木器厂利用细木空心板制作的办公室套装家具被省二轻厅评为三等奖,1982年设计
创新的拆装多用橱被评为省二轻厅新产品二等奖;1983年,制作的单件大衣橱获省二
轻厅一等奖;1984年设计的MH8401型卧室家具获省二轻厅一等奖,创新的MB8504型组
合套装家具获国家轻工部二等奖。1985年东明县木器厂生产的新式办公用具进入国务
院机关,成为菏泽地区木器生产厂家的佼佼者。
长期以来,木器家具业大多采用“自产自销”的经营方式,所需原料自行采购。
1978年以后,国家虽计划供应部分平价木材,但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生产的需要。在原
材料不足的情况下,菏泽、成武等县试制成功了刨花板、空心板及贴面新工艺,用胶
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制作了层板家具,为国家节约了大量木材。成武、东明等县引
进了推光、磨漆新工艺。成武柳腊家具厂开发了柳腊家具,填补了全区家具制造行业
的一项空白。曹县、成武、梁山、菏泽等县(市)开发了桐木制品和桐木家具,部分打
入了国际市场。1985年,全区共有家具制造业70个,职工1759人,年产木制家具12.
1万件,钢木家具2.7万件,钢制家具7.3万件,竹制家具1万件,其他材料家具1046件
,年工业总产值779.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