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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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农民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
发展,逐步走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
农业生产互助组 自1950年,全区农村就开始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年底全区互助
组达到15568个,入组户数74178户,占总农户的6.5%。到1952年互助组达到99751个
,入组户数498990户,占总户数的42.9%。互助组的形式有三种:常年的、季节的和
临时的。不管哪种形式,都是本着“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由几户、十几户
农民自愿组成,在生产和分配上,采取“资金自筹,牲畜搭配,换工找补”的办法,
全部收入归原主。互助组可以互相帮工,牲畜、劳力可以互相顶工,调剂有无,解决
了农业生产中不少实际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据统计,到1953年,全
区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互助组已发展到64897个,入组农户370059个,占总农户的31
.8%,互助组的粮、棉产量,比单干户一般增产10%左右,初步显示了集体生产的优
越性。
农业生产初级社 根据中共中央的部署,自1953年春季开始,农村在大办农业生产
互助组的同时,着手试办农业生产初级社。到1955年底全区初级社达到9109个,入社
户数228956户,占总农户的19.8%(当时全区还有互助组45754个,入组户数444018户
)。
初级社有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会计员、保管员等。每个社由十几户、几
十户联合组成,并民主制定初级社的章程,社员有入社、出社的自由。在财务管理上
起初采用老式流水帐,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会计帐簿改为多栏式日记帐;并制定财
务制度,社内一切生产性开支,分别由社长、管委会研究决定;会计帐目,日清月结
,定期张榜公布。在劳动管理上,按照男女劳力的具体情况评出基本工分(一般是男
整劳力每天10分,女整劳力每天8分),并根据劳力情况划分生产作业组,由组长亲自
带领、组织生产劳动,由记工员每天记工一次,年终按工分参加分配。分配办法:一
是按劳(即工分)分配,多劳多得(社员按肥料折成的工分和其他方面的工分同样参加
分配);二是土地入股分红,其分配比例多数是“地四、劳六”,也有“地五、劳五
”的。为了扩大再生产或照顾军工烈属、困难户,年终进行收益分配时,社里留出一
定数量的公积金。粮食分配,是在完成国家分配的征购任务以后,留足种子粮、饲料
粮等,余下的粮食再按人口进行分配。原则是“先国家、再集体、然后是自己”。
农业生产高级社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
题》的报告。从1956年起,区内掀起了大办农业生产高级社的热潮。到1957年底,高
级社发展到6023个,入社户数达到119万户,占总农户的95.7%。由于不切实际,给
全区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高级社与初级社的根本不同点是取消了土地分红,土地完全归高级社所有,高级
社的规模大小不一,少则几十户,多则几百户,甚至上千户。有的是一个自然村成立
一个高级社,也有的几个自然村组成一个高级社。
高级社的组织机构,一般是以社为单位建立中共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和管委会。
管委会正、副社长和生产、治保、妇女委员及会计、出纳、保管员等均为民主产生。
高级社下设生产作业组,每组一般30户左右,各组均有正、副组长和记工员。
1956年中共中央发布了《高级社章程》。规定社员入社之后,第一,土地归社所
有;第二,劳动力由社支配;第三,牲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分期偿还;第四,社
员投肥料定任务,按数量、质量定分参加分配;第五,高级社对生产作业组实行三包
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四固定”(固定土地、牲畜、劳力、农具
);第六,对生产实行“四小管理”(小组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组检查);
第七,对社员评工记分的方法由初级社的“死分死记”改为“死分活记”;第八,农
业总收入扣除社内开支、公积金、公益金等,一律按工分进行分配。粮食分配与初级
社基本相同,即完成国家任务,留足种子、饲料粮等,其余按“人七劳三”分配,柴
随粮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