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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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华东局颁布了《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中共
山东省委也发布了《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在区内的各级组织
,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并首先在解放区领导广大农民群众,认真地开展减租
减息运动,提高雇农的工资待遇,降低地租数额和贷款利息,初步减轻了广大贫苦农
民受剥削的程度。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中国共产党在菏泽区内的各级组织,领导农村广大穷
苦民众,开展了反奸、诉苦、斗争恶霸等运动,为土地改革打下了基础。遵照中共中
央1946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在广大农村开展了划阶级、定成份
、分田地、均财产的土地改革运动。根据当时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和富人
对穷人的剥削程度,把农村各户划分为雇农、贫农、下中农、中农、上中农、富农、
地主等不同的阶级成份。实行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区别的改造地
主、富农,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打土豪、斗地主、分
田产,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运动是一场严峻的阶级斗争,失败的地主阶级不甘心灭亡。在1947年国
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的时候,区内不少反动地主分子,投靠了国民党反动派
,并在国民党军队的支持下,结成了反动的“武装还乡团”,进行“反攻、倒算”活
动,对中国共产党的区乡干部和农村中的土改干部、积极分子、贫下中农进行报复,
甚至进行毒打与杀害,夺回他们已被没收的土地和财产。
土改前,土地占有极不均匀。据统计,当时全区共有耕地1428万亩,农村户数9
8.4万户,农村人口421万人,平均每户占有耕地14.51亩,每人占有耕地3.39亩。其
中被划为地主成分的37402户,占总农户的3.80%,人口20.6万人,占总人口的4.89
%,耕地199.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3.99%;富农40248户,占总农户的4.1%,人
口17.4万人,占总人口的4.1%,耕地167.0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1%;中农(包括
上中农)人口186.7万人,占总人口的44.58%,耕地837.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8.
64%;贫农448350户,占总农户的45.56%,人口185.7万人,占总人口的44.1%,耕
地218.4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6%;雇农21648户,占总农户的2.2%,人口8.7万
人,占总人口的2.1%,耕地1.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0.1%;其他2268户,占总农
户的0.24%,人口0.9万人,占总人口的0.22%,耕地3.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0.2
6%。
194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山东战场节节胜利,全区广大贫下中农在各级中共党
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对地主阶级的“复辟”活动进行了有力的反击,将反动地主夺回
去的土地、财产,又重新夺回到贫下中农手中。1948年冬季,根据中共中央1947年1
0月10日发布的《土地法大纲》,全区又派出工作队,深入到农村一线,对土地改革
运动进行了全面大检查,实行“三榜”定案,从而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封建社会的土地
私有制度,广大穷苦农民翻了身,分了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