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林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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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 建国前,成片的庙宇林、护城林和地方豪绅及望族大户的祖坟林木,在菏泽
地区为数不少,这些片林有的设有专职看林人。
建国后,菏泽专区造林局针对贫乏的林业资源。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普遍护林,
重点造林”、“公私林木一律保护”的方针,广泛发动造林地区的干部群众,普遍建
立了护林组织。至1951年,三年共建联村护林委员会26个,村护林委员会219个,护
林小组685个,护林员16247人。鄄、郓黄河大堤、金堤和宋金河堤附近村庄制订了护
林公约。1954年秋,单县、复程县分别召开公判大会,对轰抢集体沙打旺和林木的首
犯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1958年2月,菏泽专署对砍伐林木作出规定:合作社
经营的林木,每社砍伐10棵以上者,应报乡批准;50株以上者,报县批准。通过采取
以上措施,毁林现象有所减少。1959年下半年至1960年末,在大办林场,大搞植树运
动的同时,多数县颁布了护林布告。1961-1965年,随着清理退兑和林木确权发证工
作的开展,局部地区的护林组织得到整顿和充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尤其1979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
伐的布告》之后,各级政府也相继发了“护林法规”,制订了乡规民约和护林制度,
恢复、整顿、充实、建立了护林专业队伍。1982年,菏泽地委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的传真电报》中,要求各县市认
真贯彻此指示精神,严肃处理毁林案件,抓紧搞好林业政策的落实,强调哪个县乱砍
滥伐林木的歪风刹不住,毁林案件不处理,要按中央《紧急指示》规定,首先追究县
委书记和县长的领导责任。自此,基本制止毁林歪风。1982年全区共发生乱砍滥伐林
木案件178起,毁林2.22万株,处理了137起。1985年底,全区共建立护林专业大队6
474个,有护林员18293名。
病虫害防治 建国前菏泽地区的林木病虫害时有发生,旧政府对此却从不过问,农
民自发利用土农药等方法进行防治,大多无济于事。建国后,随着林业机构的建立,
病虫防治逐渐得到重视。50年代初,东明县的平原省林业模范张建纲用硫磺撒在树苗
周围,用黄花叶根、苦楝树枝塞入害虫洞穴防治果树天牛成功后,菏泽造林局在全区
进行大力推广。1957年单县国营林场美杨幼林暴发虫灾,随即用滴滴涕和“六六六”
粉喷杀,效果较好。从此,菏泽地区病虫防治由人工转向化学防治。进入60年代,随
着林业的发展,树木的增多,介壳虫、榆兰金花虫、杨扇舟蛾、杨尺蠖等害虫在局部
地区危害严重。到了70年代,虫害逐渐普遍,危害逐年加重。1974年黄河故道区和东
明南部杨尺蠖暴发成灾,面积达5万多亩,采用飞机施药防治控制了虫情。1978年榆
兰金花虫猖獗成灾。1980年全区5000万株榆树普遍发生虫灾。地委、行署发动全区人
民采用氧化乐果涂环防治4382万株,防治率为82.6%,杀虫率为85.2%。1982年11月
,地区成立了林木病虫害防治站,各县也相继成立了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和森林保护站
,使森保工作得到加强。1982年,大袋蛾在全区大面积成灾,连续4年进行人工摘袋
防治,虫口密度显著下降。1985年,除天牛类外,其余的虫害基本得到控制,虽局部
地区时有发生,但没有造成大的危害。
森林植物检疫 菏泽地区的森林植物检疫,是1980年以后开展起来的。1981年,根
据林木病虫普查资料,进行了局部检疫控制,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植物检疫条例
》。1984年,地区为各县市确定了专职检疫员,正式建立了检疫队伍,开展产地检疫
和调运检疫工作。到1985年底,全区有专职检疫员21人,兼职检疫员118人。两年中
,全区共检疫各种苗木4486.7万余株,林木种子2万公斤,木材1.63万立方米,苗木
产地检疫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