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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排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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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排查化解
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 完善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小纠 纷”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和创新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 大协作机制的意见》,层层建立工作台账、逐级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健全了纵到 底、 横到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 全市共有调解组织6563个;调解人员 24057名,其中专职调解人员5971名,兼职调解人员18086名;出台了《市综治委 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大力推广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深入开展了综治进企业活动,配齐配 强了综治专职工作人员;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情况。积极探索专业性行业性调委 会建设,指导各县区在劳动争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纠纷 等领域建立调委会。全市共新增行业性专业性试点调委会22个,共建成行业性专 业性调委会48个。全市各县区均成立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和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委 员会。 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3~8月,全市部署开展“小矛盾、小纠 纷、小苗头、小隐患、小乱点”“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 紧密结合市委部署开展的“百日会战”,对“小矛盾、小纠纷、小苗头、小隐患、 小乱点”实行每月一排查,每周一上报,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对排查出的各类矛 盾纠纷、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等,逐一登记建档。层层落实排查责任,严格奖 惩措施,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县乡村三级综治调解组织采取集中排查、逐案(事) 建档、责任到人、定期办结,全力排查基层影响社会稳定的“小矛盾、小纠纷、 小苗头、 小隐患、小乱点”。在大下访、大排查阶段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21671 件,其中梳理出重点矛盾纠纷4276件,建立了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包案领导、 责任人和化解时限。截止目前,共化解了3949件,化解率达到93.94%;在全市组 织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 和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大排查、 大走访”专项活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在继续做好常见性、 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积极参与化解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保险、 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 受理矛盾纠纷41918件, 调处成功41079件,成功率为98%,其中,防止民转刑纠 纷引起自杀10件; 制止群体性械斗1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56件;防止民间纠纷 转化为刑事案件89件,涉及1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