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政府采购 资料库:菏泽市情资料库 章节:菏泽年鉴201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section/2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section/2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section/21/article/9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section/21/article/9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政府采购


    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3年8月,
为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挂靠市财政局。其主要职责是受政府采购
办公室的委托,承办政府招标采购事宜。政府采购中心共设编制17人,实有13人。
内设综合科、业务科、结算科3个科室。
    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中心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着力
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积
极配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后对市区道路监控、电子卡口系统工程和交通护栏
安装工程、河流断面水质量检测运营服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设备、检察系统安
防设备和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了公开招标采购,节约了财
政资金。这些重点项目的陆续开工和交付使用,进一步提升了菏泽市的对外形象。
    2012年, 市级共立采购项目258项(含协议供货138项) ,组织招标采购78
(批) 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92份,累计完成采购额1.61亿元(预计),共节
约财政资金2454万元, 综合节约率13.3%。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完成14103万
元, 工程类采购项目完成757万元,服务类采购项目完成1240万元,分别占采购
总额的87.6%、4.7%、7.7%。
    制度建设  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和争创一流工
作业绩的需要,政府采购中心制订并完善了《菏泽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案制定、专家选聘、合同签订、资金结算等所有环节
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推行了采购方案报批制和责任追究
制,每次采购活动必须制定出详细的采购方案,明确项目责任人员,出现问题严
格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从制度上杜绝了随意性操作。
    下半年,通过对《政府采购法》的深入研究,中心在原《菏泽市市级政府采
购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采购程序。对采购办批转的政府采购项目申
请表进行登记立项,填制政府采购立项单,经分管主任审签后转业务科。并将数
据填入政府采购办理情况表,加强了对采购项目办理情况的跟进,完善采购信息、
采购结果的统计编报,拓展和深化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使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高
效地进行。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大力推进和规范公
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和规范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意见》和《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督管理试行办
法》、《菏泽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机制监督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各方面利益
调整和分配,是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至
关重要,一旦监督机制缺位,很容易出现问题。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始终把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构建“采购中心内部监督、职能部门
外部监督、义务监督员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参与监督”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监督
制约机制。 创新了采购中心内部监督机制, 合理划分各科室职责分工,制定了
《政府采购中心监督制约暂行办法》,任何一个科室都不能独立完成一个采购项
目;除询价方式采购外(采购法规定最低价中标),其它招标采购均邀请纪检监
察、检察、审计部门现场监督,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对于采购额较大或社会影响
较大的项目,除监督部门参加外,还专门邀请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参加监督;所
有采购项目均邀请采购单位人员参与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府采购网
站向社会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所反映的问题调查和处理情
况反馈给举报人。由于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自采购中心成立以来没有发生违
法操作现象和商业贿赂案件,切实维护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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