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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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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与宗教事务
概 况 菏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县级规格,市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内设 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等3个科室。 菏泽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重点地区,共有回、满、苗、壮、蒙古等40个少数 民族成份, 7.8万人,41个民族集居村。有曹县、牡丹区、定陶三个少数民族人 口万人以上的县区,一个回族镇——曹县侯集回族镇,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 民族工作重点乡镇19个(含侯集回族镇)。全市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 伊斯兰教五种宗教。 现有4个市级爱国宗教团体:菏泽市天主教爱国会、菏泽市 伊斯兰教协会、菏泽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菏泽市佛教协会。县级爱国 宗教团体9个。 全市共有宗教活动场所540处,教职人员191人,信教群众近25万 人。 2012年,市民族宗教局被评为全省民族宗教安全年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 府授予05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5人分别被记功和嘉奖。沙启忠被国家宗教局评为 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 民族团结 在全市开展“五进六争创”活动,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 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引领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奔小康。制定下发加强新形势下 社区民族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深入民族村居、社区研究工 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使民族村居、社区呈现出了团结祥和的局面。结合全市 集中开展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活动,对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 进行了全面排查,一一落实包案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 解决在当地。全市发生的如牡丹区马岭岗镇伤害穆斯林感情事件、菏泽城内的青 海和甘肃回民因行业竞争引起的涉稳事件等23起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都得到妥 善处置。认真组织开展了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民族事业 贯彻落实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菏 泽加快科学发展的意见》,做好有关条款的对接帮扶工作。按照重点突破,推动 全面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了包含11类56项详尽内容的帮扶规划。2012年,争取 省市财政资金102.59万元,对全市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发放了牛羊肉 价格一次性补贴; 对500个少数民族低收入家庭养殖户进行扶持,扶持补助资金 达150万元; 筛选上报了18个民族村(居)的发展资金申报项目,获得省、市支 持发展资金360多万元;争取省财政扶持资金120万元,引导推动少数民族农民专 业合作社发展; 经过认真考察,积极申报,全市8家企业被批准为十二五期间全 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协调市交通局、教育局等民协委成员单位, 做好部分少数民族村居的对口帮扶工作,相继落实一批帮扶项目;市局和曹县局 积极配合“第一书记”工作,与省民委派驻的3名干部一起,为侯集回族镇的3个 回族村落实4个帮扶项目,争取扶贫资金近300万元,给这些村的发展注入了新的 活力。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扶持,不断加大对曹县侯集村竹马舞项目、侯集镇及东 明王庄村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开发力度,加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繁荣民族文化。 宗教管理 “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指导各宗教场所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人员、治安、消防、文物保护、 卫生防疫和教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采取签订安全责任书、召开工作调度会、 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组织考核验收等形式和措施,保证了全年持续安全。全市有 超过95%的寺观教堂达到创建标准。 “两个专项”和社保工作基本完成。完成了 160名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工作基本实现了全 覆盖,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参保率达到100%。宗教团体建设不断加强,圆满完成05 专项工作,顺利进行了市伊斯兰教协会的换届工作。 宗教维稳 抓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抓 不懈、良性循环的工作新格局。在全省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工作会议 上,做了典型发言。狠抓治理佛道教乱建滥塑工作不放松,对销售、燃烧高香、 寺观“被承包”等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和查处,制止和取缔乱建寺庙、滥塑宗教 造像多起。加大对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打击和转化,取得了理想效果。全市妥善处 置多起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市宗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