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07]26号)精神,发放奖、助
学金408万元、菏泽市红十字会“扬帆工程”基金8万元,免除学费662.34万元。
资助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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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07]26号)精神,发放奖、助
学金408万元、菏泽市红十字会“扬帆工程”基金8万元,免除学费662.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