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为正县级
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挂靠市财政局。其主要职责是受政府采购办公室的
委托,承办政府招标采购事宜。政府采购中心共设编制17人,实有13人。内设科
室综合科、业务科、结算科。
实况采购 政府采购中心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着力
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配
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后对市区道路监控、电子卡口系统工程和交通护栏安装
工程、河流断面水质量检测运营服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设备、检察系统安防设
备和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了公开招标采购,节约了财政资
金。
2011年,共组织招标采购146(批)次,协议供货161(批)次,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603份, 累计完成采购额1.57亿元,共节约财政资金2411万元,综合节约
率13.3%。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完成13848万元,工程类采购项目完成800万元,
服务类采购项目完成1051万元,分别占采购总额的88.2%、5.1%、6.7%。
分采购方式看, 公开招标2058万元, 占采购额的13.1%。 竞争性谈判采购
1113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70.9%。询价采购 65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2%。单一
来源采购185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1.8%。
规范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和争创一流工
作业绩的需要,制订《菏泽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
购方案制定、专家选聘、合同签订、资金结算等所有环节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
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推行了采购方案报批制和责任追究制,采购活动制定详细
采购方案,明确项目责任人员,出现问题严格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从制度上
杜绝了随意性操作。
通过对《政府采购法》的深入研究,在原《菏泽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的基础上细化了采购程序。对采购办批转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进行登记立项,
填制政府采购立项单,经分管主任审签后转业务科。并将数据填入政府采购办理
情况表,加强了对采购项目办理情况的跟进,完善采购信息、采购结果的统计编
报,拓展和深化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使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高效的进行。
监督机制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各方面利益调
整和分配,是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至关
重要,一旦监督机制缺位,很容易出现问题。政府采购中心始终把政府采购监督
机制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构建“采购中心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外部监督、义务监
督员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参与监督”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创新了
采购中心内部监督机制,合理划分各科室职责分工,制定了《政府采购中心监督
制约暂行办法》,任何一个科室都不能独立完成一个采购项目。除询价方式采购
外(采购法规定最低价中标),其它招标采购均邀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
现场监督,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对于采购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除监督
部门参加外,还专门邀请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参加监督。所有采购项目均邀请采
购单位人员参与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所反映的问题调查和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由
于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没有发生违法操作现象和商业贿赂案件,切实维护了
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市财局采购中心供稿)
政府采购
视图
概况 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为正县级
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挂靠市财政局。其主要职责是受政府采购办公室的
委托,承办政府招标采购事宜。政府采购中心共设编制17人,实有13人。内设科
室综合科、业务科、结算科。
实况采购 政府采购中心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着力
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配
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后对市区道路监控、电子卡口系统工程和交通护栏安装
工程、河流断面水质量检测运营服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设备、检察系统安防设
备和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了公开招标采购,节约了财政资
金。
2011年,共组织招标采购146(批)次,协议供货161(批)次,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603份, 累计完成采购额1.57亿元,共节约财政资金2411万元,综合节约
率13.3%。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完成13848万元,工程类采购项目完成800万元,
服务类采购项目完成1051万元,分别占采购总额的88.2%、5.1%、6.7%。
分采购方式看, 公开招标2058万元, 占采购额的13.1%。 竞争性谈判采购
1113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70.9%。询价采购 65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2%。单一
来源采购185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1.8%。
规范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和争创一流工
作业绩的需要,制订《菏泽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
购方案制定、专家选聘、合同签订、资金结算等所有环节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
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推行了采购方案报批制和责任追究制,采购活动制定详细
采购方案,明确项目责任人员,出现问题严格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从制度上
杜绝了随意性操作。
通过对《政府采购法》的深入研究,在原《菏泽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的基础上细化了采购程序。对采购办批转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进行登记立项,
填制政府采购立项单,经分管主任审签后转业务科。并将数据填入政府采购办理
情况表,加强了对采购项目办理情况的跟进,完善采购信息、采购结果的统计编
报,拓展和深化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使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高效的进行。
监督机制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各方面利益调
整和分配,是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至关
重要,一旦监督机制缺位,很容易出现问题。政府采购中心始终把政府采购监督
机制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构建“采购中心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外部监督、义务监
督员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参与监督”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创新了
采购中心内部监督机制,合理划分各科室职责分工,制定了《政府采购中心监督
制约暂行办法》,任何一个科室都不能独立完成一个采购项目。除询价方式采购
外(采购法规定最低价中标),其它招标采购均邀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
现场监督,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对于采购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除监督
部门参加外,还专门邀请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参加监督。所有采购项目均邀请采
购单位人员参与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所反映的问题调查和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由
于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没有发生违法操作现象和商业贿赂案件,切实维护了
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市财局采购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