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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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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
概况 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为正县级 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挂靠市财政局。其主要职责是受政府采购办公室的 委托,承办政府招标采购事宜。政府采购中心共设编制17人,实有13人。内设科 室综合科、业务科、结算科。 实况采购 政府采购中心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着力 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配 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后对市区道路监控、电子卡口系统工程和交通护栏安装 工程、河流断面水质量检测运营服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设备、检察系统安防设 备和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了公开招标采购,节约了财政资 金。 2011年,共组织招标采购146(批)次,协议供货161(批)次,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603份, 累计完成采购额1.57亿元,共节约财政资金2411万元,综合节约 率13.3%。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完成13848万元,工程类采购项目完成800万元, 服务类采购项目完成1051万元,分别占采购总额的88.2%、5.1%、6.7%。 分采购方式看, 公开招标2058万元, 占采购额的13.1%。 竞争性谈判采购 1113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70.9%。询价采购 65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2%。单一 来源采购185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1.8%。 规范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和争创一流工 作业绩的需要,制订《菏泽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 购方案制定、专家选聘、合同签订、资金结算等所有环节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 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推行了采购方案报批制和责任追究制,采购活动制定详细 采购方案,明确项目责任人员,出现问题严格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从制度上 杜绝了随意性操作。 通过对《政府采购法》的深入研究,在原《菏泽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的基础上细化了采购程序。对采购办批转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进行登记立项, 填制政府采购立项单,经分管主任审签后转业务科。并将数据填入政府采购办理 情况表,加强了对采购项目办理情况的跟进,完善采购信息、采购结果的统计编 报,拓展和深化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使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高效的进行。 监督机制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各方面利益调 整和分配,是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至关 重要,一旦监督机制缺位,很容易出现问题。政府采购中心始终把政府采购监督 机制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构建“采购中心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外部监督、义务监 督员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参与监督”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创新了 采购中心内部监督机制,合理划分各科室职责分工,制定了《政府采购中心监督 制约暂行办法》,任何一个科室都不能独立完成一个采购项目。除询价方式采购 外(采购法规定最低价中标),其它招标采购均邀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 现场监督,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对于采购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除监督 部门参加外,还专门邀请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参加监督。所有采购项目均邀请采 购单位人员参与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所反映的问题调查和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由 于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没有发生违法操作现象和商业贿赂案件,切实维护了 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市财局采购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