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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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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与宗教事务
概况 菏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机关内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等3个科 室。 菏泽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重点地区,共有回、满、苗、壮、蒙古等40个少数 民族成份, 7.8万人,41个民族集居村。有曹县、牡丹区、定陶三个少数民族人 口万人以上的县区,一个回族镇——曹县侯集回族镇,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 民族工作重点乡镇19个(含侯集回族镇)。 全市有天主教、 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五种宗教。现有4个市级爱 国宗教团体:菏泽市天主教爱国会、菏泽市伊斯兰教协会、菏泽市基督教三自爱 国运动委员会和菏泽市佛教协会。 县级爱国宗教团体9个。全市共有宗教活动场 所542处,教职人员170人,信教群众24万余人。 开展民族和睦团结活动 精心筹备,成功召开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大会。会议表彰了近年来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模范集体30个和模 范个人40名,总结交流了经验,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继续推 动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 贯彻落实。围绕《意见》的具体要求,立足全市民族工作实际,以团结进步为主 题,以创建表彰为主线,指导各县区组织开展广场宣传日、各族群众手拉手联谊 活动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遵循“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共同发展” 的宗旨,以开展“创建和谐民族乡(镇)、村(居)、社区”活动,创建“和谐 校园”活动,创建“少数民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活动,创建“和谐睦邻”活动 等为切入点,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组织开展好全市民族团 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 得到了巩固。扎实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和谐健康发展。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调研,协 助各县区逐步完善了组织保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协调联动机 制等,为城市民族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夯实了基础。做好清真食品市场安全工作, 成功妥善处理数起牵涉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 发展特色民族经济 立足于“突出特色,发挥资源优势,实现重点突破”的 工作思路,推动民族工作重点乡镇更好更快发展。争取各级各部门对19个民族工 作重点乡镇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部分乡镇的资源 优势,多次深入曹县侯集镇、定陶县定陶镇、牡丹区都司镇、鄄城县董口镇等民 族工作重点乡镇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乡镇的倾斜力度。完善“政府 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分级推动”的帮扶工作机制。实施市民协委单位帮 扶民族村居工程,积极联系协调市民协委单位帮扶少数民族村居工作,分解帮扶 任务,确保24个市民协委成员单位个个有项目有资金。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 目的申报、争取、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筛选上报并落实16个本年度省少数 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省到位帮扶资金26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10余万元。积 极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贴息优惠政策的落实 。全市3个民品企业贷款额度 达到19亿元,享受国家贴息280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组织参 加全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42名运动员参加了舞狮、武术、蹴球、 陀螺项目的比赛,取得了3金1银7铜的好成绩。市民宗局获得优秀组织奖。其中, 舞狮表演获得表演项目一等奖,并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会表演,获一等奖。 保稳定促和谐 “按照“抓管理、保稳定、促和谐”的总体思路,大力开展 “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严密组织,精心安排。组织人员经常到各场所检查 指导,定期召开汇报会、督查会,开展相互交流。为保证“和谐宗教活动场所” 创建活动的进度和质量,对活动场所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抓好分类指导、 典型示范、目标管理、奖惩兑现,创新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以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同心同行”为契机,制定下发方案,召集县区民 宗部门和市级团体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团体迅速拟制方案,积极组织开 展活动。基督教、伊斯兰教举办了歌颂共产党、赞美新生活才艺展示和书画展; 佛协举办了专场文艺联欢,天主教召开了“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座谈会。通过一 系列活动,加强了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教育了广大信教群众,增强了爱国宗教团 体的凝聚力、向心力。2011年,全市数十万信教群众没有发生一起到省进京集体 上访、越级上访事件,为全市的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民族宗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