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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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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工作
2011年,菏泽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仲裁申请186件,比去年增长36.8%,涉 案标的近6300万元, 比去年增长142.3%。案件的调解和解率达到65%,案件的自 动履行率达到95%,案件的快速结案率达到80%,案件当事人对仲裁的信任度和满 意度进一步提高。 案件办理 借鉴了先进仲裁机构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仲 裁工作更科学、更严谨;实行了仲裁评委会终审制。除了和解调解结案的案件以 外,所有裁决案件都要经过由主任、分管副主任、业务科长、仲裁员参加的案件 评审会进行评审,意见有重大分歧的,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及仲裁员进行 研讨并提出意见,最后下达裁决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实行错案追究 制,定期开展重大案件评查工作,实行当事人对仲裁秘书和仲裁员办案评议的反 馈制度,增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责任心,促使仲裁庭独立、公正地解决纠纷。 仲裁法宣传 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仲 裁发展方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在菏泽仲裁网站上 公布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相关制度、仲裁员名单等信息,扩大宣传辐射面; 开展送法上门服务。组织人员走访了住房保障、保险公司、信用社等部门,通过 召开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加强与律师界的联系,促使律 师在其客户群中推介仲裁法律制度、约定仲裁条款;强化仲裁协议的补签力度, 通过说服、沟通等工作,引导当事人补签仲裁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管理体制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完善了《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 《仲裁员纪律处分办法》和《仲裁员守则》,为规范仲裁员执业操守和仲裁行为 提供了制度保障;抓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执业能力。通过专家讲座、业务交 流会、实务研讨会等形式,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加强仲裁工作人 员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的要求,招考了一名法学本科生充实到业务科室;鼓励 和提倡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学习,开展了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加强监督,严 格仲裁纪律。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和仲裁员退出机制,以确保菏泽仲裁的公正性、 严肃性、权威性。 (市仲裁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