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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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印制下发了《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71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对20余个市直牵头部门和50余个
配合责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调度。 12月中旬,在各县区
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组成10个检查组,由
县级干部带队,对10个县区、100个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620余名(包括非
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
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实作出鉴定,并记入单位和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评
先树优、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
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认真
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年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7
次研究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市纪委先后7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16次召开有关部门和牵头单位协调会议,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全市成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569个, 抽调工作人员1673名。按照《菏泽市建
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 2012年实施细则》 ,制定了《菏泽市建立健全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直单位任务分工推进时间表》 ,将133项惩防体系工作任务
分解到有关部门。各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结合各自承担的任务,列出详细的计划
表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保证措施、完成时限、分管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将任务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同时建立了牵头与协办单位工作协作
机制,22个牵头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0项,先后召开联席会议68次,研究事项
145项,促进了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