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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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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征收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并针对新条例出台 实施时间快,缓冲期短等因素,菏泽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 意见,于2011年5月9日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了《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暂行办法》(市政府〔2011〕第12号令)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试行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资金管理、房屋拆除、风险评估、估价鉴定等制度, 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政策体系,地方配套性文件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同时,菏泽 积极创新房屋征收工作机制,对签协议、搬家、交钥匙等三个重要环节中实行千 分工作制, 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者给予每平方米380元补助,对装 饰装修均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包干补偿, 对合法国有土地“空地皮” 允许按0.9的容积率给予回迁安置等,这些措施都极 大地体现了民本思想, 节约了社会资源。 对每一个征收拆迁项目都坚持做到了 “四个公开,六个确保”,即“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操作程序、公开评估方法、 公开补偿结果,确保征收项目合法、确保征收补偿方案科学合理、确保补偿安置 方案广泛接受、确保一个政策执行到底、确保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到位、确保不 出现越级访和群体访。”2011年,菏泽共实施房屋征收拆迁项目75个,征收拆迁 房屋面积401.93万平方米,征收拆迁规模居全省第一。其中,实施征收项目34个, 约占全国征收项目的十分之一,新启动征收项目没有出现一起越级上访和集体上 访案件。菏泽的房屋征收工作得到了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12月5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菏泽召开了全省房屋征收暨棚户区改造现场会。 12月7日, 菏泽作为应邀的九个城市之一,参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全国房 屋征收工作座谈会,工作经验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及与会人员的好评;12月20日, 在全省征收拆迁暨信访工作会议上,菏泽作了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