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出生年月排序)
李洪华 男, 1951年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山东省定陶县
马集镇力本屯村人。现任菏泽市首席人民调解员、定陶县马集镇力本屯村人民调
解委员会调解员。 1969年入伍,曾历任班长、代理排长等职。1975年4月,在军
事训练中负伤,致右下肢股骨粉碎性骨折合并坐骨精神断裂,被评为一等伤残军
人(现三级)。退伍后,他在村里做起了一名义务法律宣传员和矛盾纠纷调解员。
32年来, 他骑坏了三辆自行车,用坏了16支拐杖,先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
起, 及时制止集体上访事件12起,制止恶性械斗事件5起,调解工伤、车辆、医
疗事故34起,民事纠纷200余起,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避免诉讼率100%。2005
年度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标兵调解员”并被授予“模范人民调解标兵”荣誉勋章。
2011被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宋 展 女, 汉族,1955年6月出生,河南清丰人,中共党员,现任菏泽市
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1975年12月~1986年4月,历任菏泽地区医
院妇产科护理员、 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1986年4月~1996
年9月, 任菏泽地区医院党委副书记(期间兼任菏泽地区医院纪委书记)。1996
年9月~2001年5月,任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1年5月~2003年11月,
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11月至今,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
书记、副院长。2010年,参与编写了《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概论》。2010年,
荣立个人二等功; 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2006~2010年全
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史步军 男, 汉族,山东定陶人,1956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
任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1974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中
共定陶县委办公室干事,定陶团县委干事、宣传部长、副书记,定陶团县委书记,
中共定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中共定陶县委常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县委副书记级),中共菏泽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县级),中共巨野县委
副书记、兼县委党校校长,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先后被团
中央授予全国第一批共青团最高荣誉奖“中国共青团五四奖章”,被评为山东省
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荣立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一等功。1988年任定陶团县委
书记时,共青团中央中学实践教育活动现场会在定陶县召开,时任团中央书记处
书记的李克强出席现场会,对其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2011年,荣立全省就业工
作一等功。
丁传英 男, 汉族,1956年8月出生,菏泽市牡丹区杨庄社区人,研究生学
历,工程师。现任山东华英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省第十届、十一
届人大代表,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丁传英于1996年在分宅基地上建设华英公司。十余年来,企业由一个作坊式
的小厂发展到目前拥有固定资产超亿元,形成了冷冻饮品、速冻食品、乳品、奶
牛养殖为一体的综合型食品加工企业。在丁传英的领导下,公司的产品和“华英
鹏鑫”牌商标,自2004年以来,连续荣获“山东名牌”产品和“山东省著名商标”
称号。 是省标准化良好行为AAA级企业,被菏泽市政府列为60强企业和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他坚持企业发展,不忘回报社会。多年来,先后为抗洪、抗震救灾
捐款、捐物累计达200余万元,为农村修路捐资近100万元,捐助困难大学生10万
元, 捐资助教13万余元。 本人多次被市、区政府评为“捐资助教先进个人”、
“扶危济困先进个人”、“慈善之星”、“菏泽市慈善行为楷模”、“尊师重教
先进个人”、“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先后被山东省政府授予“山东省优
秀民营企业家”称号,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乡镇企业家”荣誉称号,为山东
省劳动模范,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王学忠 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菏泽市牡丹区人,中共党员,菏泽市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1979年11月~1981年5月,在山东省军区通信营服
役。1981年5月~1983年6月,在济南陆军学院学习。1983年6月~1987年8月,在
陆军第67军201师通信营服役。1987年8月~1990年12月,在陆军第67集团军通信
团服役。1990年12月~1994年8月,在山东省军区菏泽军分区服役。1994年至今,
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立案二庭庭长。2011年6月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从 敏 男, 回族, 1963年8月生, 山东单县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
198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6月至今任单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局党组
书记。2011年5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从敏从事民族宗教工作27年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勇于创新,淡泊名利,
甘于奉献,业务精通,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多年来连续被评为县级
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菏泽市政府授予“菏泽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多
次被市民委(宗教局) 授予“民族宗教工作先进个人” 等荣誉称号。所在单位
2005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07年
被国家民委授予“从事宗教工作二十年”荣誉证书。1999年、2003年、2007年、
2011年连续多次被省民委、省体育局授予“山东省民族体育先进个人”。
许 涛 男, 汉族, 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单县蔡堂人,1979年12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山东航空局、单县二轻局、单县人民法院、单县县委办公室、
单县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工作, 2008年4月以来担任单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局长,曾担任中共第八届单县委员会代表、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连续多年被县
委、县政府评为机关工作先进个人,在县法院工作期间,荣立三等功一次,在县
科协工作期间,荣获全省科普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以来,曾荣获省市科技管理
先进个人。2011年,被科技部授予全国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侯圣文 男,汉族,中国致公党党员,1966年12月出生,山东省梁山县人,
1985~1989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执业。
现任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社会新阶层党
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菏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
市牡丹区政协常委,曾任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自执业以来,他勤奋敬
业,认真负责,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理论坚实、律师业务知识和律师实务经验
丰富的优势,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恪守职业道德
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
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也赢得
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曾先后荣获“菏泽市先进工作者”、“菏泽市十佳律师”、
“菏泽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05年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山
东省优秀律师”,2007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先进
个人”,2009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
三等功。2011年荣获“2008 ~ 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龚德居 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单县龙王庙镇人,中共党员,现任单
县教育局副局长。自任职以来,高度重视和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力推进依法
治教、依法治校进程,提高了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使
全县各校建立了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1年7月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
叶永强 男, 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2月出生,甘肃陇西人,菏泽市第一
位医学博士,现任单县中心医院副院长、普外科主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
并担任菏泽医学会微创外科分会主任委员。先后被授予“感动山东健康卫士”、
“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章”、 “菏泽市健康卫士”、“菏泽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菏泽市青年科技奖”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
称号。
叶永强毕业于第三军医大学,获医学博士学位。2007年初,到单县中心医院
工作。
他积极投身于业务研究、技术革新,在一年填补菏泽市七项重大技术空白。
2008年6月9日,由他主刀的菏泽市首例腹腔镜下胃癌根治术获得成功。标志着中
心医院微创外科手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他的带领下,现在单县中心医院普通
外科完成了几乎所有目前国内开展的腹腔镜手术。这些手术的完成使得菏泽地区
微创外科技术紧紧跟随国内的先进水平。
王 坤 男,汉族,1970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巨野县委县直
机关工委书记。
先后获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党员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县党员理论教育工
作先进个人、全县党员理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市直机关工委“理论学习成果奖
三等奖”,获巨野县“优秀公务员”等称号,巨野县全县慈善工作先进个人、关
心国防教育先进个人、 巨野县2011年度“城镇化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6月,
被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优秀党务工作者”。
房华锋 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省郓城县黄堆集乡人,
现任郓城县随官屯镇司法所所长、随官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会
员。他爱岗敬业,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基本功。担任司法所长以来,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省率先建起了规范化司
法所,注重与学校、企业结成对子,综合利用镇土管、公安、劳动、计生、民政
等关系民情民生的法律资源,建立健全了全镇普法网络。狠抓人民调解,仅2011
年就调解人民纠纷206起,成功率达99%,切实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对社区矫正
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行跟踪服务制,建立健全帮教体制。因工作成绩突出,
2003年被山东省普法办、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同年又被山东
省司法厅授予“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2005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
省模范司法所长”; 2009年5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
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11年9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模范人物
视图
(按出生年月排序)
李洪华 男, 1951年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山东省定陶县
马集镇力本屯村人。现任菏泽市首席人民调解员、定陶县马集镇力本屯村人民调
解委员会调解员。 1969年入伍,曾历任班长、代理排长等职。1975年4月,在军
事训练中负伤,致右下肢股骨粉碎性骨折合并坐骨精神断裂,被评为一等伤残军
人(现三级)。退伍后,他在村里做起了一名义务法律宣传员和矛盾纠纷调解员。
32年来, 他骑坏了三辆自行车,用坏了16支拐杖,先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
起, 及时制止集体上访事件12起,制止恶性械斗事件5起,调解工伤、车辆、医
疗事故34起,民事纠纷200余起,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避免诉讼率100%。2005
年度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标兵调解员”并被授予“模范人民调解标兵”荣誉勋章。
2011被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宋 展 女, 汉族,1955年6月出生,河南清丰人,中共党员,现任菏泽市
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1975年12月~1986年4月,历任菏泽地区医
院妇产科护理员、 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1986年4月~1996
年9月, 任菏泽地区医院党委副书记(期间兼任菏泽地区医院纪委书记)。1996
年9月~2001年5月,任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1年5月~2003年11月,
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11月至今,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
书记、副院长。2010年,参与编写了《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概论》。2010年,
荣立个人二等功; 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2006~2010年全
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史步军 男, 汉族,山东定陶人,1956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
任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1974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中
共定陶县委办公室干事,定陶团县委干事、宣传部长、副书记,定陶团县委书记,
中共定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中共定陶县委常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县委副书记级),中共菏泽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县级),中共巨野县委
副书记、兼县委党校校长,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先后被团
中央授予全国第一批共青团最高荣誉奖“中国共青团五四奖章”,被评为山东省
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荣立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一等功。1988年任定陶团县委
书记时,共青团中央中学实践教育活动现场会在定陶县召开,时任团中央书记处
书记的李克强出席现场会,对其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2011年,荣立全省就业工
作一等功。
丁传英 男, 汉族,1956年8月出生,菏泽市牡丹区杨庄社区人,研究生学
历,工程师。现任山东华英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省第十届、十一
届人大代表,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丁传英于1996年在分宅基地上建设华英公司。十余年来,企业由一个作坊式
的小厂发展到目前拥有固定资产超亿元,形成了冷冻饮品、速冻食品、乳品、奶
牛养殖为一体的综合型食品加工企业。在丁传英的领导下,公司的产品和“华英
鹏鑫”牌商标,自2004年以来,连续荣获“山东名牌”产品和“山东省著名商标”
称号。 是省标准化良好行为AAA级企业,被菏泽市政府列为60强企业和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他坚持企业发展,不忘回报社会。多年来,先后为抗洪、抗震救灾
捐款、捐物累计达200余万元,为农村修路捐资近100万元,捐助困难大学生10万
元, 捐资助教13万余元。 本人多次被市、区政府评为“捐资助教先进个人”、
“扶危济困先进个人”、“慈善之星”、“菏泽市慈善行为楷模”、“尊师重教
先进个人”、“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先后被山东省政府授予“山东省优
秀民营企业家”称号,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乡镇企业家”荣誉称号,为山东
省劳动模范,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王学忠 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菏泽市牡丹区人,中共党员,菏泽市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1979年11月~1981年5月,在山东省军区通信营服
役。1981年5月~1983年6月,在济南陆军学院学习。1983年6月~1987年8月,在
陆军第67军201师通信营服役。1987年8月~1990年12月,在陆军第67集团军通信
团服役。1990年12月~1994年8月,在山东省军区菏泽军分区服役。1994年至今,
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立案二庭庭长。2011年6月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从 敏 男, 回族, 1963年8月生, 山东单县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
198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6月至今任单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局党组
书记。2011年5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从敏从事民族宗教工作27年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勇于创新,淡泊名利,
甘于奉献,业务精通,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多年来连续被评为县级
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菏泽市政府授予“菏泽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多
次被市民委(宗教局) 授予“民族宗教工作先进个人” 等荣誉称号。所在单位
2005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07年
被国家民委授予“从事宗教工作二十年”荣誉证书。1999年、2003年、2007年、
2011年连续多次被省民委、省体育局授予“山东省民族体育先进个人”。
许 涛 男, 汉族, 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单县蔡堂人,1979年12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山东航空局、单县二轻局、单县人民法院、单县县委办公室、
单县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工作, 2008年4月以来担任单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局长,曾担任中共第八届单县委员会代表、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连续多年被县
委、县政府评为机关工作先进个人,在县法院工作期间,荣立三等功一次,在县
科协工作期间,荣获全省科普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以来,曾荣获省市科技管理
先进个人。2011年,被科技部授予全国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侯圣文 男,汉族,中国致公党党员,1966年12月出生,山东省梁山县人,
1985~1989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执业。
现任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社会新阶层党
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菏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
市牡丹区政协常委,曾任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自执业以来,他勤奋敬
业,认真负责,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理论坚实、律师业务知识和律师实务经验
丰富的优势,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恪守职业道德
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
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也赢得
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曾先后荣获“菏泽市先进工作者”、“菏泽市十佳律师”、
“菏泽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05年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山
东省优秀律师”,2007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先进
个人”,2009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
三等功。2011年荣获“2008 ~ 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龚德居 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单县龙王庙镇人,中共党员,现任单
县教育局副局长。自任职以来,高度重视和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力推进依法
治教、依法治校进程,提高了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使
全县各校建立了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1年7月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
叶永强 男, 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2月出生,甘肃陇西人,菏泽市第一
位医学博士,现任单县中心医院副院长、普外科主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
并担任菏泽医学会微创外科分会主任委员。先后被授予“感动山东健康卫士”、
“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章”、 “菏泽市健康卫士”、“菏泽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菏泽市青年科技奖”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
称号。
叶永强毕业于第三军医大学,获医学博士学位。2007年初,到单县中心医院
工作。
他积极投身于业务研究、技术革新,在一年填补菏泽市七项重大技术空白。
2008年6月9日,由他主刀的菏泽市首例腹腔镜下胃癌根治术获得成功。标志着中
心医院微创外科手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他的带领下,现在单县中心医院普通
外科完成了几乎所有目前国内开展的腹腔镜手术。这些手术的完成使得菏泽地区
微创外科技术紧紧跟随国内的先进水平。
王 坤 男,汉族,1970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巨野县委县直
机关工委书记。
先后获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党员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县党员理论教育工
作先进个人、全县党员理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市直机关工委“理论学习成果奖
三等奖”,获巨野县“优秀公务员”等称号,巨野县全县慈善工作先进个人、关
心国防教育先进个人、 巨野县2011年度“城镇化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6月,
被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优秀党务工作者”。
房华锋 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省郓城县黄堆集乡人,
现任郓城县随官屯镇司法所所长、随官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会
员。他爱岗敬业,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基本功。担任司法所长以来,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省率先建起了规范化司
法所,注重与学校、企业结成对子,综合利用镇土管、公安、劳动、计生、民政
等关系民情民生的法律资源,建立健全了全镇普法网络。狠抓人民调解,仅2011
年就调解人民纠纷206起,成功率达99%,切实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对社区矫正
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行跟踪服务制,建立健全帮教体制。因工作成绩突出,
2003年被山东省普法办、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同年又被山东
省司法厅授予“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2005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
省模范司法所长”; 2009年5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
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11年9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