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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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国家实行以产品分配调拨为主要形式的物资体制,国家对关系国计民
生的重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依据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分为统配物资、部管物
资和地方管理物资。对省计委、省物资局分配给区内的统配物资和省有关厅、局分配
的部管物资,由地区计委分配,地区物资局组织进货和供应。对地方管理物资,由地
区物资部门或有关部门管理、安排或自由购销。
国家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 各个时期情况不同。建国初期只有8种,1953年为22
7种, 1964年为592种,1972年减少到217种,1979年增加到790多种,1984年只剩下2
8种,并且这28种的计划外物资都进入市场调节。
物资供应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确定的。它坚持“发展生产,保
障供给”的总方针。物资部门遵循的供应原则是: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
先维修,后制造;先轻工市场,后基本建设;先计划内,后计划外。菏泽属农业区,
物资供应始终贯彻农、轻、重为序的原则。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委、行
署提出保出口创汇、保名优产品、保建设和发展重点的原则。
在物资供应管理上,坚持“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和“以供代管”的原
则,对产品销路好、经济效益高、原材料和燃料消耗低的企业优先供应,对产品质次
价高、超消耗定额的企业,提出限期整顿或停供原材料。
物资供应采取大额直达、小额中转、就地就近组织供货的方式。对产品定型、生
产稳定、原材料用量大的重点企业,订货时直接订到企业户头上,由供需双方直接办
理结算;对分配量小而又分散的物资,由物资部门集中统一订货,整进零出供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