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国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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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就是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五大物资生产
部门净产值之和。 按可比口径计算,全区1949年国民收入为13616万元,人均29元;
1957年国民收入为22510万元,人均42元;1965年国民收入为28975万元,人均56元;
1970年国民收入为36602万元,人均62元;1980年国民收入为162731万元,人均222元;
1985年国民收入为325864万元,人均432元。
在1980年的国民收入162731万元中, 农业112950万元,工业21439万元,建筑业
2941万元, 运输邮电业9310万元,商业饮食服务业16091万元。1985年国民收入生产
额为323042万元,使用额为325864万元,外地流入2822万元。在国民收入使用额中,
积累总额为82741万元, 积累率为25.4%;消费总额为243123万元,占国民收入使用
额的74.6%。全体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为305.3元,其中农业居民291.3元,非农业居民
537.8元。
1985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为381083万元,人均508元,在全省是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