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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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 1939年共产党开辟冀鲁豫抗日根据地。1941-1943年,先后建立5处公营商店:
中和祥,设在菏泽县安陵集;庆和祥,设在菏泽县大黄集;义兴祥,设在齐滨县 (今
曹县辖区内)韩集;益盛祥,设在定陶县力本屯;隆泰货栈,设在曹县东南青集。
菏泽解放至1955年,区内集市数始终为431处,其中大集73处、中集134处、小集
224处。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全区集市数锐减到333处,年成交额为2100万元。
1960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人民公社12条后, 集市数又回升到422个,年成交额增
长到9942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集市数波动在349-402处之间,年成交额浮动在6535-
11500万元之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集市贸易兴旺发展。1979年底,全区共有集市388处,
其中上市人员5000人以上的79处,比1978年增加17.5%;万人以上的31处,比1978年
增加47.5%;5万人以上的3处,比1978年增加5%。
贸易 管理区内集市贸易历史悠久。明清时设集头管理贸易,民国时有集头经纪人
管理贸易。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市场贸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敌开展经济斗争,封
锁敌人经济;控制敌货进入解放区市场,禁止粮棉油等战略物资从解放区外流;打击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取缔伪币和土杂币;打击粮商、金商和不法商人的投机贩
私活动;稳定解放区市场物价,扶持发展解放区生产;利用商人的合法身份,开展对
敌占区贸易,贩进解放区匮乏又必需的医药、器械等军需民用物资。
这一时期,菏泽工商部门在各大、中集市都建有交易所,设管理员、交易员、司
帐员、兑换员,对入市的货物、交易、价格、秩序、收费进行管理。为便于交易和管
理,对上市物资划行入市,设有棉行、粮行、布行、牲畜行、土特产品行、菜行等。
另外以集市为单位成立商人联合会,利用布告、大会、口头宣传等形式向商贩、群众
宣传公平买卖、秤平斗满的交易原则和其它贸易规定。
菏泽解放后到1955年,市场管理工作仍以农村集市贸易为主,协助办好物资交流
会,打击囤积居奇,稳定市场物价。国家统购期间,关闭粮棉油市场;统购完成后,
允许农民拿出一部分到市场交易,以调剂余缺。
1956年,市场管理工作普遍出现管得过死、过严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当年下半年
即得到纠正,对菏泽专区集市贸易没有造成多大损害。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 对集市贸易又加限制。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
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后,情况有所好转。1960年12月中共中央发
出人民公社12条,进一步明确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的补充,全区市场管
理工作又回到领导、组织集市贸易方面来,集市贸易有所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时期,集市贸易被看作“资本主义尾巴”予以严格限制,集期改
为5日1集或10日1集, 非集时间调动军人、工人、农民、学生在各路口设卡阻拦,严
禁私下交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集市贸易兴旺发展,市场管理工作进入新时期。197
8年, 市场管理工作按照“放开、搞活”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采取恢
复集市集期、开放粮油市场并实行牌价和议价两种价格,允许街道、生产队开办饮食
服务业等10条措施, 市场活跃,上市物资品种中,主要是农副产品增加幅度较大。1
979年全区集市成交额109125万元。
集市贸易规模日趋扩大,上市品种不断增加。市场上不但有农副产品的批发、零
售,也有小商品的批发、零售。同时国营商业也把批发业务伸展到集市上来,工业品
的交易比重越来越大,行市有所增加。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贩运政策,
允许个体商贩从事正当的贩运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了一批从事农副产品长途贩运的专
业户,发给营业执照或临时执照,对一次性较大量的贩运发给准销证,允许批发。在
城镇或较大集市,设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支持生产队和农民个人进城开设农副产品
销售门市,支持专业户开展联购分销或联购联销业务,注重组织个体摊贩与企业直接
挂钩,对旧货市场予以开放。
打击投机倒把 1942年,菏泽工商部门设有缉私队、缉私班,配备武器,打击不法
商人的囤积居奇、走私贩私活动,检查出入境货物,征收过境税,禁止敌占区的布匹、
香烟、毒品(鸦片)等进入境内。
建国后至1955年,仍不准私人囤积,更不准贩运。
1956-1976年,打击投机倒把的范围扩大,处罚严厉。单县刘堂大队12人2年之内
贩买大牲畜668头, 查获后,2人被判刑,2人劳动改造,1人被没收钱款和房屋,2人
被管制,5人被罚款;另有公社书记等4名负责人因行政管理失职被严肃处理。
1980年,查处投机倒把360件,一级违章行为的2992件,罚得金额22604元,处罚
75人,其中国家干部、职工20人,其他55人。
物资交流会 物资交流会源于古庙会(亦称香火会),日久成俗,届时农民带着农产
品入会交易。如菏泽城区就有火神庙、泰山庙、城隍庙、济渎庙,菏泽农村有黄庙、
香炉寺、龙王冯、火烧寺、长堆、龙王庙等古庙会。会期一般1天,多者达10余天,
到会人数一般万余,多者数万。
建国初期古庙会仍存在, 如郓城县1951年会日达544天,但基本上以物资交流为
主。1958年始,全区对这些会多数给予取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有所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