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私营企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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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全区工商业已经恢复并超过建国前水平。但工业基础
薄弱, 其产值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9%,产品多是烟酒等生活消费品,个体手工业
和私营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流通领域,一些私商哄抬粮价,囤积居奇,投机倒
把,造成供粮紧张。资本家也千方百计摆脱国营经济的领导,在承担加工订货后,仍
将合同内产品投向市场牟取高额利润,给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设置障碍。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传统手工业生产已受到重视。1952年底,全区在铁木加工、
缝纫、 棉针织、米面加工、文具等17个主要手工业行业中试办互助组和合作社。195
3年, 全区贯彻了“保持精华、淘汰落后”、“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领导、稳
步前进”的方针,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进入普遍发展阶段。1955年底,全区手工业合作
社发展到93处, 生产小组335个,社、组员达到9158人。1956年,手工业合作社发展
到1238个, 社、组员达到45589人,同时出现手工业联合工厂。1953年底,开始对资
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继续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
同时, 着手加强公私合营工作。1956年,全区9个私营工业企业,全部过渡为国营企
业或公私合营企业。
1954年10月,全区开始对私营商业改造。对私商改造首先实行替国营商业经销、
代销的办法,限制和削弱私商的活动范围。1956年,对全区所有的私营商业采取全行
业公私合营为主、 辅以直接过渡、合作、经销、代销等形式。到1957年6月,全区33
49户商业有3092户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占总户数的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