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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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菏泽区内未设专门工商管理机构,对工商业的管理由府衙的工房、户房执
权,具体事宜由各行会办理。1929年,专署设建设科兼管工商业。1938年,伪曹州道
尹公署仍设建设科管理工商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境内各专署设有工商管理
分局,局内设税务科、行政科,后增设干部科、经营科、财务科、信用科、生产科、
缉私队等,负责工商管理。
建国后,自1949年设立工商科(后改局)起,菏泽地区工商管理部门内部机构设置
逐步健全。至1985年,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企业科、市场管理科、
合同科、商标广告科、仲裁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各县(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