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商品差价与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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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商品的差价和比价完全按照市场供求变化自发形成。建国后的商品差价
和比价,由国家统筹安排。
商品的差 价购销差价(又称进销差价):它主要由产品经营企业从商品收购到调拨
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流通费用加合理的利润(需纳税的应包括税金)构成,建国后,商
品的购销差率一般安排为8-10%。
地区差价:地区差价按流转环节分为城城差价和城乡差价。
城城差价。1952年第二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制定城城差价的原则是:奖励长途贩
运,发展城乡物资交流,减轻消费者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使产、运、销三者都有利。
1954年为配合对私商改造, 适当缩小了地区差价。1955-1958年调整了胶鞋、搪瓷制
品、 铝制品等部分百货商品及中药材的地区差价,比原差率一般提高0.3-1.4%,其
它类别商品的地区差价未做大的变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区差价基本处于冻结
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提高运价及其它原因,原规定的地区差价在部分
商品中已显得偏紧,不利于商品的正常流通。到1985年,调整地区差价的大类商品有
棉布、各种鞋类、搪瓷制品、铝制品、肥皂、香皂、洗衣粉、机制纸、照像器材、各
种笔、 钟、牙膏、烟酒、铁锅及中成药等。一般比原差率提高1-2%。对于部分笨重
物资,因运杂费用增加,一般也相应地提高地区差价额(率)。
城乡差价。建国前,城乡差价一般体现在进销、批零差价之中。建国后,城乡差
价一般安排为定额或加运杂费后再加综合差率制订。
批零差价:民国初期,市场物价基本平稳,批零差价比较正常。抗日战争及解放
战争时期,由于封锁禁运及货币贬值等因素,各种差价失去常规。建国初期,为稳定
市场物价、 打击投机、限制私商经营的高额利润,国营商业安排的批零差率较小。1
950年食盐、 火柴的批零差率为3%;食糖10%;棉针织品8-10%;百货、化妆品5-1
0%;卷烟、胶鞋为5%。1965年后,主要工业品的批零差率执行全国统一规定。铅笔、
各种玻璃制日用品为20%;铁壳热水瓶、牙刷、普通灯泡、纯碱、小苏打为16%;搪
瓷面盆、口杯、铝锅、电筒、香皂、牙膏、有光纸、铱金笔、花布、色织布为15%;
汗衫、 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毛巾、袜子、手表、自行车、铁丝、元钉为1 4
%;缝纫机、卷烟、奶粉、瓶装白酒为12%;服装为13%。“文化大革命”期间,各
种差价处于冻结状态。
1976-1985年,除个别商品的批零差率结合调价作适当调整外,大部分设有变动。
对于价格放开的小商品,不受原批零差率限制,允许企业灵活掌握。
季节差价:建国前,新谷登场,私商压价收购,囤积居奇;青黄不接时,抬价出
售,从中牟取暴利,季节差价被人为地扩大了。建国后,主要商品的季节差价由国家
做出规定。1952年第二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规定:在正常年景、正常供求的情况下,
季节差价的掌握,粮食为13-18%;棉花为7-10%;棉布为3-7%。1953年底实行统购
统销后予以取消。此后,相继取消季节差价的品种还有油、麻、猪等。保留的仅是一
部分季节性很强,又难于储存保管的鲜活商品和土特产品。1971年由于“左”倾错误
的影响,取消了鲜蛋的季节差价,出现“旺季收不了,淡季收不到”的被动局面。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先恢复鲜蛋的季节差价,以后又相继恢复和安排家禽、生猪、
牛、羊、水产品、鲜果等商品的季节差价(或浮动价),对实行花色差价的纺织品、针
织品亦可根据流动周期和销售季节实行浮动价。价格放开的商品,实行市场调节,国
家不再规定具体的季节差价。
商品的比价 农产品比价:在粮食比价中,抗日战争前的7年(1930-1936)平均计算,
小麦与高粱、 大豆的交换比例为1∶1.072∶0.994。抗战期间,通货恶性膨涨,比价
严重失调。 建国后,国家有计划地安排粮食比价,1950-1955年平均计算,小麦与高
粱、大豆的交换比例为1∶1.337∶1.105,到1979年小麦与高粱、大豆的交换比例为1
∶1.532∶0.726,改进了粮食比价关系。
在其他农产品与主粮比价中,选择棉花、生猪与小麦、高粱比价。抗日战争前的
7年平均计算, 100公斤皮棉可交换小麦917.22公斤,可交换高粱1334.9公斤;100公
斤生猪可交换高粱264.94公斤。建国后,国家把商品比价作为价格政策研究的课题。
1950-1955年平均计算, 100公斤皮棉可交换小麦807.63公斤,可交换高粱1369.27公
斤,以后几经调整,棉、粮和猪、粮比价一般保持在1∶7和1∶4左右的水平上。
农产品与工业品单项比价:农产品与工业品的单项比价,建国前后均选择小麦与
食盐、豆油、红糖、白酒、香烟、白布、肥皂、火柴、袜子、柴油等10个工业生活消
费品作为交换和被交换品种。工农业品综合比价:建国前,工农业品不等价交换异常
严重,价格“剪刀差”不断扩大。建国后,农产品收购价格不断提高,农用工业品零
售价格处于基本稳定。 1972年,农村工业品零售物价指数比1950年上升14.49%,年
均递增0.5%; 1972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50年上升89.67%, 年均递增3%。
197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再次大幅度提高,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处于逐步缩小之
中。

菏泽地区建国前后农业产品与工业消费品交换比价表

交换品:小麦(百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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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被交换品 │
│ ├───┬───┬───┬───┬───┬───┬───┬───┬───┬───┤
│ │食盐 │豆油 │红糖 │白酒 │香烟 │白布 │肥皂 │火柴 │袜子 │煤油 │
│ │(公斤)│(公斤)│(公斤)│(公斤)│(包) │(米) │(条) │(封) │(双) │(公斤)│
├──────┼───┼───┼───┼───┼───┼───┼───┼───┼───┼───┤
│1930-1936年 │50.79 │23.68 │22.58 │19.47 │113.74│22.55 │40 │168.3 │32.74 │9.70 │
├──────┼───┼───┼───┼───┼───┼───┼───┼───┼───┼───┤
│1950-1985年 │109.37│23.05 │25.35 │15.12 │90 │29.95 │73.88 │160.38│36.22 │20.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