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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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9月, 菏泽专署设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75年12月,地革委计划委员
会内设立物价科。1980年,设立菏泽地区物价局。
建国以后,物价的基本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根据商品在国计
民生中的重要程度,把商品划分为一、二、三类,实行分类分级、自上而下的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一、二类产(商)品价格统归中央及省管理,地、县仅管少量
地方小工业品及部分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在价格执行上缺乏灵活性。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价格改革,价格管理权限逐级下放,到1985年,有相当一部分商品定价权限
已下放到企业。
建国30多年间,菏泽地区各项物价管理制度日臻完善,主要有:商品价格登记制
度,商品价格调整制度,商品价格检查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商品削价处理制度,价
格资料的搜集、整理制度,定调价格保密制度以及物价纪律和奖惩制度。
1978年后,对物价管理体制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如适当放宽工业生产资料
价格管理办法,调整农产品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下放价格管理权限,放宽计划外物
资的管理,简化商品定价手续,放开小商品的价格等等,改变了中央和省统得过死的
局面,使地方的积极性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