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计划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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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区试编农、
林、水等方面的计划,并在管理中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计划管理体制。专
区建立财政科、财委会、人民银行、交通银行、花纱布公司、油脂公司、石油小组,
对地方财政、主要物资和现金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公路段、邮电局,统一了邮电
公路方面的管理。
“一五”时期(1953-1957) 。“一五”时期,对国民经济实行“统一计划、分级
管理”的计划管理体制,采取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通过经济政策、
经济措施和经济合同,采用加工定货、统销包销、经销代销等方法,使之按照国家计
划指导的方向发展。对工业所需的生产资料由商业部门组织供应。对农业中的粮、棉、
油等农副产品,实行直接计划生产;其他实行间接计划,主要靠价格政策、农贷政策、
预购合同、税收政策等加以调节,以促进农业朝着国家计划要求的方向发展。
“二五”时期(1958-1962) 。“二五”初期的1958年,全区开始了“大跃进”和
人民公社化运动,计划管理体制转向为“大跃进”服务的“双轨制”计划管理体制,
实行以专区为主的条块结合的制度。专区对区内全部企业进行全面规划,计划方法强
调群众路线,计划编制程序改自上而下为自下而上逐级编报,计划层次是社、县、专
区,地方计划权限扩大。在生产计划制订上,计划数字分为保证数和争取数。地方基
本建设投资实行包干制度。计划分配物资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和地方包干的办法,
同时计划管理中扩大了直接计划范围。
国民经济继续调整时期(1963-1965) 。这一时期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
原则,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下的“条条”、“块块”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管
理特别强调和加强综合平衡,着重搞好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计划编制程序改为“两
下一上”,即先下达控制数字,然后自下而上编制计划,平衡后下达正式计划。对基
本建设审批权加强集中管理,基本建设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一切项目都必须纳入
计划。调整部分企业的隶属关系,邮电局、汽运公司、医药公司等管理权限上交到省。
物资管理范围扩大,加强对一、二、三类物资的计划管理。对招工计划进行调整,精
减职工。专区财权缩小,对于不同的经济成分,实行不同的计划管理办法,集体所有
制的农业和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
开始注意恢复经济杠杆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三五”(1966-1970)初期,由于“文化大革
命”开始,机构瘫痪,严重影响到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以致于1968年没有编制全区
综合国民经济计划。 这期间,陆续从济南、青岛、烟台迁来7个国营企业,逐步过渡
为地区管理,充实了工业生产。1969年后,计划工作逐步恢复正常。1970年,地区的
计划管理权限扩大,邮电局、汽运公司、药材公司等省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国家在
“四五”计划纲要中对计划管理体制改为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
“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1975年,全区开始国民经济的全面整顿,国民
经济计划强调综合平衡。计划制订,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基础上,逐级编报,协调平
衡,计划工作得到加强。
1978-1985年的计划管理注意克服急于求成的左倾错误影响, 坚持实事求是,量
力而行地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注意运用经济杠杆管理经济。1984年12月,地区计划委员会制订了《关于计划体制改
革的几项暂行规定》,本着“简政放权”、“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
的精神,开始了全区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5年,全区计划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一是端
正了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计划编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力争实现速度与效益的
统一。二是重视中长期计划,健全计划体系。三是注意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注意运
用经济杠杆。四是指令性范围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计划管理的年
度计划种类由20种减为16种, 计划指标减去1/2。五是简化了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下
放了生产计划权和基本建设审批权。六是注重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增
编了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效益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