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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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外贸产品的收购以粮食、皮毛、猪鬃、肠衣、草帽辫等农副产品为主,
其中,山羊板皮、青猾皮为大宗。
建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外贸业务的拓宽,产品收购品种、数量逐年增加。1
959年,商品收购品种有粮油、土产、畜产、纺织4大类,收购总值达721万元。1978
年,区内草制品收购金额达62万元。1979年,草制品收购开始走下坡路,年收购额仅
为53万元。为保障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生产基地的开发,相继开
发了青山羊、兔毛、红麻、芦笋等生产基地。至1977年,长毛兔存养200万只,收购
兔毛212377公斤;收购红麻4290吨。1980年,山羊板皮中甲级皮的收购量从原占总收
购量的50%上升到80%,青猾皮中甲级的收购量从5%上升到35%-40%。1985年,区
内产品收购计有粮油、食品、土产、畜产、工艺、轻工、机械、设备8大类,57个品
种,总收购价值21372万元。
外贸产品收购有外贸直购、委托代购、内贸部门拨交三种形式,收购价格由政府
物价部门管理。收购标准分为国家统一标准、企业自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标准,并规定
对桃仁、杏仁、牛皮、羊毛、羊绒、黄鼠狼皮、獾皮、兔毛、马鬃尾、猪鬃、肠衣、
羽毛、山羊板皮、绵羊皮等产品,实行奖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