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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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 建国前,解放区党、政、军、工、学实行供给制。其具体办法是:一按职
务高低由政府分别供应小灶、中灶、大灶伙食;二按地区由政府统一发给被服等生活
用品;三按每月发给少量的货币津贴。供给标准一律以小米为计算单位,发其他粮食
时均以折米比率计算,并根据每年粮食收成好坏和农民负担情况随时进行修定。194
9年,全区党、政、军、工、学等机关团体由农村转入城市,粮食定量标准、津贴费
标准以及夜餐、保健、过年、老年优待费等较前有所变化。1950年8月20日,随着粮
价变化,再次变更了供给标准。1953、1954年分别对粮食、食油在全区城镇实行计划
供应。对部队保留供给制,军粮、军草分供给票和价购票两种。在供应方式上,区内
始终贯彻“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供应原则。
城镇供应 粮油供应:建国初期,区内国营粮店多数是利用民房、店铺、敞棚等。
1955年建菏泽县西关粮所。1956年全区供应非农业人口17.8万人,供应粮食约4500万
公斤,城镇粮店职工190多人。1972年菏泽城镇粮油供应部建立,下属5个粮站。80年
代,各县城镇粮油供应逐渐成为专门行业。1983年菏泽市粮油供应公司成立,下属1
0个粮站,供应非农业人口12万多人,年供应量达1500万公斤。至1985年,全区已有
28个城镇粮油供应站,供应非农业人口44.8万人,年供应量7500万公斤,城镇粮店职
工达760人。
售粮器具由初期的人提木杆秤改为大磅秤、小磅秤。售油器具由民间的提子发展
到手提售油器,80年代普及手压售油器,1985年底改用0.5-2.5公斤的手摇售油器。
盛粮器具由50年代的大面箱(1000余公斤),发展到清洁卫生方便的小面箱(250公斤左
右)。供应品种由原粮到成品粮。1985年,城镇粮店开始由以前单纯的供应管理型向
经营管理型转变,由一部变四部(平价粮油部、议价粮油部、食品加工部、食品销售
部),开展多种经营,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转变。
供应标准:1953年,实行计划供应,驻城机关、部队、学校、工厂、企业等单位
干部职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17.5公斤;机关家属、工商业户、街道一般居民15公斤。
机关单位按实际需要,先作出计划,由粮食部门按计划供应;居民通过街道居委会评
议审查,发临时粮食调剂证,凭证供应;面食业通过行业工会或理事会按经营需要发
给购粮证;工商业户由行业系统按实际需要量发给购销证;大车店、马车行的牲口饲
料,按实需量发给饲料粮证。1955年6月12日,在菏泽城关试行粮食以人分等定量供
应,是年8月,在全区普遍实行。1957年,食油供应标准按居民、机关企业工作人员、
中学生、矿井勘察人员、荣军、疗养院病员、高级知识分子和高级干部等分类供应。
1959年粮食供应紧张,菏泽地委压缩供应标准,是年4月,居民定量每月只有10.25公
斤。1960年山东省核定菏泽专区为乙类地区,供应非农业人口标准有所变化,全区定
量压缩到人均每月14.55公斤。1964年开始提高定量标准。1965年人均每月达19.5公
斤,1966年人均每月20.81公斤,粮食供应困难基本解决。1971年1月,菏泽地区革命
委员会制定了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标准,使全区粮食定量标准统一。是年10月1日起,
山东省统一调整了定量标准,较前略有提高,一直延续至1985年。
粮食供应管理 1953年12月,全区实行粮食按计划凭证供应。1954年4月实行食油
统销。1955年以人定量供应,分不同工种(儿童按年龄)核定口粮标准,凭供应证按月
供应,对行业用粮按计划供应。是年10月,实行熟食品凭票供应。1962年8、9月份,
对全区定量供应进行普查,仅虚报冒领一项就多供应粮食11.7万公斤。1971年1月,
全区统一了工种粮食定量标准,10月,全省工种等级划分和城镇粮食定量标准。197
7年,推广旅顺、大连粮食管理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经验,改进工厂企业粮食供应,
地县粮食局组织干部80人,经过8个月工作,在470个单位推行,人均月定量18.5公斤,
全区每月减少供应粮2.18万公斤。1983年,将城镇“定点供应”办法改为“选点供应”。
1984年6月起,对批准到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个体户,允许按规定办理“农村个体
户自带口粮凭证”,由所在地供应单位凭证供应。1984年底,全区出现粮食提价、粮
票作废的谣言,刮起抢购风,成品粮抢购一空,面粉加工不迭,后经宣传和1985年初
粮食供应,抢购风得以平息,但该年粮食供应量大于常年一倍多。
农村统销 建国后,各级政府重视统销工作,始终贯彻“保证生产、控制销量、合
理分配、重点安排”的方针,坚持何时缺、何时供、分月安排,发证到户,定点供应
食粮。1953-1956年全区粮食自给有余。1957年秋遭特大涝灾,全区供应近2.5亿公斤
粮食,是建国后统销量最大的一年。1963年又遇较大涝灾,年销量2.05亿公斤,196
4年增加到2.22亿公斤。1955-1985年,全区农村共统销粮食33.62亿公斤。
缺粮队户统销:粮区缺粮队户统销。1953年11月,菏泽专署制定“全区粮食计划
供应初步方案”,留足种子、饲料粮,人年均口粮达不到182.5公斤的缺粮户,不足
部分,每人每天供应1.5公斤粗粮,军属、病残人供应细粮。1954年食油统销,缺油
户每人每月1.3两。1955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1956年对缺油户每人每年供
应食油1.5公斤。1958年集体食堂建立,对缺粮的,以食堂为单位发购粮证。由于浪
费严重,1959年上半年粮食紧张,单县、巨野、郓城、梁山4县库存仅够供应10余天,
少数粮点只能维持三四天,供应标准降为每人每天7.5两。1960年从内蒙古、东北调
入粮食13900万公斤,并增加供应指标5000万公斤,缓和了紧张形势。1961年,集体
食堂解散,对缺粮队户根据集体分配方案,发证到户,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8两。
1963年灾情严重,一般缺粮户每人每天供应5两,四属五保困难户照顾到每人每天6-8
两。1958-1964年,农村口粮每人年均最高不过150公斤,最低仅117.5公斤。1965-
1982年,农村统销趋于平衡,但缺粮的现象仍然存在。1983年以后,缺粮户大大减少,
个别缺粮户则采取互助互济或向国家借销办法予以解决。
经济作物区缺粮队户统销。种棉花、花生和少量烟叶的经济作物区,自产粮食不
足的,按一般农户消费水平安排统销。1979年按种棉面积与贡献安排,人均交皮棉1
0公斤以上者,口粮不足182.5公斤,供应到182.5公斤;人均交皮棉不到10公斤,口
粮不足170公斤的,供应到170公斤。1980年棉花、花生集中产区口粮标准为225公斤。
菜区缺粮队户统销。1963年菜农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0.5公斤。1976年,纯菜农
完成交菜计划,人均口粮190公斤,食油每月2两。1983年全区有菜农4.6万人,年供
应粮食800万公斤。1985年菏泽市、东明县保留粮菜挂钩,其他8县蔬菜放开,不再供
应平价粮油。
滩湖区缺粮队户统销。沿黄滩区湖区农民无固定收入,缺粮严重。一般年份,国
家需供应粮食近2500万公斤,灾情严重的1983年供应0.5亿多公斤。1984、1985年灾
情较轻,每年仍供应粮食1000-1500万公斤。国家对滩湖区的供应,一般执行每人每
天0.5公斤的标准,略高于一般缺粮户。
奖售粮油:奖售粮油主要用于收购中药材、畜产品、油料等。自1961年始,收购
花生仁、芝麻、蓖麻籽,每50公斤奖粮10公斤,每50公斤棉花奖粮17.5公斤,每头猪
奖粮15公斤,每只羊奖粮5公斤,每50公斤杏仁奖粮12.5公斤,每50公斤核桃奖粮5公
斤。1973年后,大部分产品由国家统一奖售标准,个别产品由省制定标准,每50公斤
芝麻奖食油15公斤或粮食100公斤,每50公斤棉花奖粮17.5公斤,每头猪奖粮为猪重
的25%,每只羊奖粮2.5公斤,每张羊皮奖粮2.5公斤,每50公斤杏仁奖粮2.5公斤,
每50公斤丹皮奖粮50公斤,每50公斤核桃奖粮15公斤,每立方米木材奖粮7.5公斤。
奖售粮油至1985年取消。
票证管理 1943年3月25日,晋冀鲁豫边区印制的小米餐证开始在区内发行。9月,
冀鲁豫行署印发了米证。1945年4月1日,冀鲁豫行署发行了米麦柴票。1946年9月,
冀鲁豫行署为便于战时用粮,训令各专署和部队使用粮秣支付令。1946年12月底,停
止使用米麦柴票。1948年10月发行华北区公署粮票。1949年10月1日,平原省粮食局
发行了平原省公粮票。1950年2月,平原省粮食局发行米餐票4种。1950年11月,因黄
河复堤工程浩大,特印发治黄工资粮证3种,至是年12月25日内为有效期。1955年8月,
山东省发行了山东省粮票,10月1日开始使用。是年,全国实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
凭证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并发行全国通用粮票。1959年,曹县城关粮所营业员
刘树堂勾结雇员苗新培,串通奸商60余人,合伙盗取粮票23141斤,黑市高价出卖,
牟利13万元,刘树堂被依法惩办。1965-1985年,全区使用山东省和全国通用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