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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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盐业为官府垄断。1950-1962年,盐业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实行供应制。
供应原则是:“以运保储,以储保销”,保证工农业生产,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进
货渠道有省内省外两条渠道:省内从济宁、济南进货;省外从连云港进货。1966年,
全国盐业实行两级分管(中国盐业公司和省盐业公司),三级经营。区内盐由济宁分公
司供应。济宁分公司在菏泽、郓城、曹县、单县设立4个批发部,负责市场供应。是
年,从济宁调入盐15000吨,从济南调入2000吨,从连云港调入1800吨,其种类有食
盐、工业盐、农牧业盐3种。1971年,济宁盐业公司在菏泽设立4个批发部,业务全部
移交给菏泽地区副食品公司。1972年,全区总购进盐34336吨,销售29574吨,库存
4762吨。1975年,购进盐34665吨,销售34665吨,购销平衡。1976年8月,成立菏泽
地区果品采购供应站,统一经营盐业,经营品种包括食盐、工业盐、农牧业盐3种。
1985年总购进盐42366吨,销售42366吨,做到了购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