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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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91号公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建设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7)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8)监理合同;
(9)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
(10)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11) 有关费用交款票据: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业主);②新型墙体材料专
项基金(业主);③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业主);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业主);
⑤定额测定费(承建方);
(12)其他材料符合省“细则”第六条的规定。
4、办事对象:建筑工程业主。
5、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并附申报材料规定的12项证明文件,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2)市建设局审查后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1)新型墙材专项基金8元/平方米;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元/平方米;
(3)质量监督费1.4‰或0.7‰
(4)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2.6%;
(5)定额测定费0.9‰。
8、收费依据:
(1)鲁财综[2004]9号;
(2)鲁财综[2003]24号;
(3)鲁价费发[2001]301号;
(4)鲁政办发[1995]77号
(5)鲁价涉发[1998]34号
9、办事电话:5165881
10、监督电话:5166079
二、省级历史优秀建筑及其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内工程项目建设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 办事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做好全省历史优秀建筑
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22号。
3、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5)出让合同或开发合同;
(6)相关部门意见;
(7)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总图;
(8)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和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4、办事对象:工程业主。
5、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县主管部门初审);
(2)资料审核、现场勘察;
(3)提出审核意见;
(4)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8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1
三、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办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1994]485号)。
3、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2)投资许可证;
(3)基本建设资金审查证明;
(4)开工前审计意见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6)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
(7)其他相关资料。
4、办事对象:工程业主。
5、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和申报材
料,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2)市建设局审查后,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1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核准)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21号公布)。
3、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招标备案:①立项批文;②规化许可证;③报建证;④资金来源及
落实证明;⑤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活动的安排;⑥邀请招标需要批准
的批准文件;⑦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⑧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放的媒体场所或单位名称。
(2)投标人资格核准:①招标人对投标人确认的文件;②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资料;③资格预审的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
(4)建设工程评标组织备案:依法确定的评标组织方案。
(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备案:①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资料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和理由等;②相关的文件资
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
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
的还应当附代理招标委托合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4、办事对象:工程业主。
5、办事程序:
(1)建设工程招标备案:①业主申请;②市建设局备案。
(2)投标人资格核准:①业主申请;②市建设局核准。
(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①业主报市建设局;②市建设局备案。
(4)建设工程评标组织备案:业主报市建设局;核准。
(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备案:业主报市建设局备案。
6、办事时限:(1)、(3)、(5)为5个工作日;(2)为3个工作日;(4)即
办。
7、办事电话:5165881
五、市级历史优秀建筑及其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内工程项目建设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 办事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做好全省历史优秀建筑保
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22号)。
3、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5)出让合同或开发合同;
(6)相关部门意见;
(7)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总图;
(8)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和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4、办事对象:工程业主。
5、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县主管部门初审);
(2)资料审核、现场勘察;
(3)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1
六、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许可证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 办事依据: 《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鲁建发[1999]73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审查申请表;
(3)《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
(4)住宅及配套市政公用、公共建筑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
4、办事对象:住宅开发建设单位。
5、办事程序:
(1)报送材料;
(2)审查材料;
(3)实地勘察;
(4)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4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1
七、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91号公布)。
3、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
及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勘察设计企业。
5、办事程序:
(1)企业持完整的申报材料向县(区)建设局申请;
(2)市建设局核查材料真实并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按审批权限审批。
6、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1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 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91号公布)。
3、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
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身份证;
(6)企业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代表工程材料、验资报告)。
4、办事对象:建筑业企业。
5、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
(2)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3)市建设局审核;
(4)报省后按审批权限审批发证。
6、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1
九、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91号公布)。
3、申报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监理业务手册》、验资报告)
4、办事对象:监理企业。
5、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
(2)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3)市建设局审核;
(4)报省后按审批权限审批发证。
6、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1
十、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4)其他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
需提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4、办事对象:招标代理机构。
5、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
(2)市建设局审核;
(3)省建设厅按权限审批。
6、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1
十一、辖区内评标专家人员资格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3、申报材料:
(1)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表;
(2)职称(含执业证书)证书;
(3)考试或考核合格证明;
(4)其他规定的申报材料。
4、办事对象:个人和单位。
5、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推荐;
(3)市建设局初审;
(4)省建设厅审批、培训、发证。
6、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1
十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 办事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建设部令第135号)。
3、申报材料:
(1)造价咨询单位资质: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②技术负责人专
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③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
证书;④主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委托方证明材料;⑤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单位章程;
⑦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2)专业人员资格:①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登记表;②考试、考核合格证明;③学
历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④工作业绩简介。
4、办事对象:企业和个人。
5、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
(2)市建设局审核;
(3)省建设厅按权限审批。
6、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1
十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办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
件等);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
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4、办事对象:工程业主。
5、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市建设局验证文件是否齐全并签收;
(3)复核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备案。
6、办事时限:即办。
7、办事电话:5165881
十四、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菏施工登录、备案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办事依据:鲁建管字[2004]18号。
3、申报材料:
(1)登录:
①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副本,企业法人执照,进菏施工项目经理证副本
(原件、复印件);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③招标公告或被邀请书;
④省外企业提供《进鲁施工备案证》,市外企业提供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
信;
⑤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
⑥驻菏项目管理班子在企业交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5%的保证金。
(2)备案:
①市外企业进菏施工登录证书;
②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③企业驻菏各类人员花名册、驻菏机构、人员的任职文件、应持证上岗人员的各
类证件、合同。
4、办事对象:市外企业。
5、办事程序:
(1)施工企业向市建设局领取登录、备案样本;
(2)持申报材料向市建设局申报(申报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审核合格后发证。
6、办事时限:即办。
7、办事电话:5165881
十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 办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89号)。
3、申报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办事对象:施工单位。
5、办事程序:
(1)施工单位申报;
(2)市建设局审查备案。
6、办事时限:即办。
7、办事电话:5165881
十六、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认定、备案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 办事依据:《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菏建[1999]42号转发);《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鲁建发
[2002]19号)。
3、申报材料:
(1)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①申请表一式四份;②营
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③技术产品生产执行标准;④产品技术说明书;⑤技术产品
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⑥其他有关材料;
(2)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①产品备案登记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
照;③产品检验报告;④省(部)级产品鉴定证书;⑤产品执行标准;⑥质量管理文
件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证件;⑦产品技术、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⑧“备案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材料。
4、办事对象:申报企业。
5、办事程序:
(1)山东省新型墙体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①企业申请;②县(区)
建设局转报市建设局审核;③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2)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①企业申请;②县(区)建设局转报市
建设局初审;③省建设厅审批备案。
6、办事时限:即办。
7、办事电话:5165881
十七、一次性补充定额备案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办事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鲁建标发[1995]10号)。
3、申报材料:编制补充定额。
4、办事对象:业主和施工单位。
5、办事程序:
(1)业主及施工单位共同申报;
(2)市建设局审查备案。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