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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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选址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
详细规划;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 局审项目:(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
究(4)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审项目:(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4)市专
家委员会评审(5)市政府审批(6)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审项目: (1) 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
(4)市专家委员会评审(5)市政府审批;(6)省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监督电话: 5899800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 办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符合有
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4)
市专家委员会评审;(5)市政府审批;(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监督电话: 5899800
(三)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符合城
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4)
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监督电话: 5899800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建工程类)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符合
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
局审项目: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报送规划设计方案;
(4)局办公会研究;(5)报送施工图;(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审项目: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报送规划设计方案;
(4)局办公会研究;(5)市专家委员会评审;(6)市政府审批;(7)报送施工图;
(8)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5899882
监督电话: 5899800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扩建工程类)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符合
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报送规划设计方案;
(4)局办公会研究;(5)报送施工图;(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5899882
监督电话: 5899800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工程类,含临时市政工程)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 市政工程规划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 > 办法》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符合有
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4)
报送施工图;(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7 5899882
监督电话: 5899800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民房工程类)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开发区分局、牡丹区分局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
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申请人
办事程序: (1)申报人持有关材料到所在社区申请;(2)现场勘察;(3)办
事处审核;(4)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900 5899972
监督电话: 5899800
(八)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 办法》 ;《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符合法
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局办公会研究;(4)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886 5899882
监督电话: 5899800
(九)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办事部门: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总工程师办公室
办事依据:国务院令第 412 号;建设部令第 84 号、第 135 号
办事对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审查资料现场勘察;(3)报山东省
建设厅
办事电话: 5165882 5899901
监督电话: 58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