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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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年度计划及相关专项计划
1、办事部门:综合计划科。
2、 办事依据:《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增
人计划卡暂行办法》(人发[1996]55号)、《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
施细则》(省人事厅[1997]2号)。
3、申报材料:县(区)市直部门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年度计划及相关专项计划。
4、办事对象: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5、办事程序:
(1)由市人事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计划编制要求,以及省人事厅关于
相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的政策规定提出全市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
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自下而上编制建议计划草
案,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经过综合平衡后,按照市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草案和省人事厅下达的计划,分解下达分县区、分部门计划。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311973
8、监督电话:5296858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转任调任;市直有关单位干部流动
1、办事部门:录用流动科。
2、办事依据:《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鲁人[1996]14号)。
3、申报材料:
(1)单位录用计划;
(2)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3)面试成绩;
(4)体检报告;
(5)考查情况。
4、 办事对象: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和非公务员身份的专科以上在职人员;市直
机关公务员;市直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5、办事程序:
(1)填《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2)审批机关发《录取通知书》;
(3)原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6、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7、办事电话:5334215
8、监督电话:5296858
三、市直和县(区)公务员培训基地及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立
1、办事部门:教育培训科。
2、办事依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 52号)、《全国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培发[1995]131号)。
3、申报材料:
(1)办学单位申请建立基地的报告;
(2)办学单位资质证书
(3)教学科研成果证书;
(4)学术领域国内领先资质证书。
4、办事对象:学校及培训机构。
5、办事程序:
(1)办学单位申报申请报告;
(2)实地考察;
(3)初审意见、书面报告报分管局长批准;
(4)正式行文批准。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311770
8、监督电话:5296858
四、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大会
1、办事部门: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办事依据: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年第1号令《人才市场管
理规定》;《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菏泽市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3、申报材料: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需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章程;
(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5)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件;
(6)验资证明;
(7)法人身份证;
(8)场所租赁使用权证明;
(9)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举办人才交流会所需申报材料:书面申请报告。
4、 办事对象: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举办人才交流大
会的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大中专学校。
5、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批准后转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6、 办事时限: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在接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30日内、举办人
才交流大会,在5日内审批完毕。
7、办事电话:5334215
8、监督电话:5296858
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退休
1、办事部门: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2、办事依据:国家公务员依据《国家公务员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其他
人员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3、申报材料:个人档案、退离休审批表、单位的意见或报告。
4、办事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5、办事程序:
(1)单位呈报;
(2)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3)市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审查批准。
7、办事电话:5310867
8、监督电话:5296858
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办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2、 办事依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3、申报材料:
(1)市编委审批单位性质和核定人员编制文件;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手册;
(3)单位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意见的报告。
4、办事对象:市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
5、办事程序:
(1)单位呈报材料;
(2)承办人审验有关材料,根据文件规定提出是否核准初步意见;
(3)人事局领导审定后批复。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0567
8、监督电话:5296858
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或福利待遇的晋升,离退休
人员离退休待遇的变动调整以及按规定需要市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县(区)人员的工资
待遇
1、办事部门: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2、 办事依据: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问题的通知》 (国发
[1993]79号)。
3、 申报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报送如下材料:人事档案、编制通知单、调动
手续、工资转移单、变动职务(岗位)材料及机关材料等。
4、办事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办事程序:
(1)单位呈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人事部门核准;
6、办事时限:随报随批。
7、办事电话:5310867
8、监督电话:5296858
八、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核定
1、办事部门:考试中心。
2、办事依据: 《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
[1998] 8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
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事部职发[1991]11号)。
3、申报材料:本人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
4、办事对象: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5、办事程序:
(1)审查报名;
(2)组织考试;
(3)公布成绩;
(4)核发证书。
6、办事时限:即办。
7、收费标准:
(1)资格类报名10元;
(2)职业类报名10元,考务费每种30元;
(3)机关事业技术工人按鲁价费发[1995]300号文件规定收费。
8、收费依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
8号)。
9、办事电话:5331454
10、监督电话:5296858
九、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初级、中级、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及资格认定
1、办事部门: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2、办事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44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人薪[1995]22号)。
3、 申报材料:本人档案;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操作能力考核和理
论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5、办事程序:
(1)主管部门审核;
(2)报人事部门核准。
6、办事时限:按工作进度准时核准。
7、收费标准:每个证书4.00元。
8、收费依据:鲁人薪[1994]44号;鲁人薪[1995]22号。
9、办事电话:5310867
10、监督电话:5296858
十、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
1、办事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办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11号)
3、申报材料:
(1)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按规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
批准设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和身份证明;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
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单位驻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登记管理
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
(2)变更登记提交材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
请书》;需审批的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非行政批准性文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
他文件、证件;
(3)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审批机关
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有关机
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办事对象:
(1)市级国家机关、党委、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团及
国有企业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2)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服务的事业单位。
5、办事程序:
(1)设立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2)变更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换证、公告。
(3)注销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6、办事时限:30日。
7、收费标准:
(1)初始登记(备案)费:300元/件;
(2)变更登记费:150元/件。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2]130号。
9、办事电话:5361267
10、监督电话:5296858
十一、事业单位聘用干部
1、办事部门: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 办事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所所有制企业聘用干部管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人法发[1991]5号)。
3、电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聘用报告;
(3)人事档案;
(4)学历证书;
(5)考试、考察材料;
(6)聘用干部需填报的表、证一宗。
4、办事对象:事业单位中拟聘用到干部岗位上任职工作的人员。
5、办事程序:
(1)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开考试、考察、研究聘用意见;
(2)上报人事部门核准后在单位公示。
6、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7、办事电话:5310862
8、监督电话:5296858
十二、大中专毕业生到市直企业就业,核发中专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1、办事部门: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2、 办事依据:《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和户口、粮食关系迁移工作的
通知》(鲁人[2000]27号)。
3、申报材料:
(1)单位接收毕业生计划;
(2)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接收毕业生报告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本人就业证件(原件):已毕业的需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
生)、就业推荐书(高职中专生);未毕业的需有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办事对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5、办事程序:
(1)单位人事科落实并出具意见;
(2)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审核;
(3)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审核批准。
6、办事时限:即办。
7、办事电话:5310559
8、监督电话:5296858
十三、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就业
1、办事部门: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办事依据:《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人发[1996]5号)。
3、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抉就业人员毕业证、学习档案、健康证明材料;
(3)事业单位编制、增人计划及其他相关材料。
4、办事对象: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
5、办事程序:
(1)企业单位直接报请核准;
(2)事业单位经公开考试考察、市领导签批后,人事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6、办事时限:即报即核。
7、收费标准:就业手续费150元/每人 推荐就业成功费:中专150元/人,大专以
上300元/人。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文件。
9、办事电话:5310862
10、监督电话:5296858
十四、市属非师范类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
1、办事部门: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2、 办事依据:《关于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
学[1997]6号)。
3、申报材料:
(1)各学校制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草案)软盘与备份;
(2)已落实单位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4、办事对象:市属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或学生科。
5、办事程序:
(1)学校制定草案,报市人事局就业办审核;
(2)转省人事厅就业处审批;
(3)市人事局就业办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或就业通知书)。
6、办事时限:执行省人事厅规定。
7、办事电话:5310559
8、监督电话:5296858
十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调整
1、办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2、办事依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3、申报材料:评委会拟整组建人员名单。
4、办事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
5、办事程序:
(1)评委会主管部门呈报评委会拟调整组建人员名单;
(2)承办人对照评委人选库库存人员资格,审查拟定人员是否具备评委资格,并
提出核定调整组建评委会初步意见;
(3)报局领导核定;
6、办事时限:即办。
7、办事电话:5160567
8、监督电话:5296858
十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查上报
1、办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2、办事依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3、申报材料:
(1)推荐晋升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推荐晋升其他档案材料。
4、办事对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办事程序:
(1)单位民主推荐,市直主管部门、县区人事局呈报。
(2)承办人审查有关材料,并提出是否向省呈报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报省高评委办事机构。
6、办事时限:15天。
7、办事电话:5160567
8、监督电话:5296858
十七、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学习培训
1、办事部门: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2、 办事依据:《山东省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暂行管理办法》(鲁
政办发[1994]52号)。
3、 申报材料:团组和个人出国(境)学习培训审批表,培训任务来源证明、个
人身份证明。
4、办事对象: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国参加培训人员。
5、办事程序:
(1)单位申请计划;
(2)人事部门对团组人员审核;
(3)转外办审查核准。
6、办事时限:5日内。
7、办事电话:5310861
8、监督电话:5296858
十八、市政府及政府部门系统的奖励表彰
1、办事部门:公务员管理科。
2、办事依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 68号)、《山东
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鲁政发[1998]62号)、《菏泽市行政奖励表彰办法》(菏泽
市人民政府令4号)。
3、 申报材料:评选表彰通知、通报,奖励审批表,纪检委、计生委、检察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证明和主要事迹材料等。
4、办事对象:市以下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5、办事程序:单位呈报、审核、下文公布、归档立卷。
6、办事时限:行政系统每年3月底以前申报计划,特殊情况一事一报。
7、办事电话:5310958
8、监督电话:5296858
十九、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办事部门:公务员管理科。
2、办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
3、申报材料:各类年度考核表格及总结。
4、办事对象: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办事程序:单位考核、呈报材料、审核批准、归档立卷。
6、办事时限:每年2-3月。
7、办事电话:5310958
8、监督电话:5296858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备案
1、办事部门:公务员管理科。
2、办事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 77号)、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鲁人[1996]13号)。
3、申报材料:辞职、辞退批复文件;辞职申请表或辞退审批表等。
4、办事对象:批准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
5、 办事程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任免机关人事部
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或被辞退公务
员,同时报人事局备案。
6、办事时限:随报随办。
7、办事电话:5310958
8、监督电话:529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