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部门:经营中心
2、 办事依据:《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直国有资产管理工
作的通知》(菏委[2003]77号)。
3、办事原则:公开、透明
4、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身份证;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办事对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6、办事程序:
(1)携相关证明,按要求填写报名材料;
(2)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公开招租;
(3)签订租赁合同。
7、办事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办事电话:5613765
10、监督电话:5613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