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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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科技奖申报
1、办事部门:科技成果科。
2、办事依据:
(1)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
(2)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
(3)获省二等奖的科技成果才可报国家科技奖。
3、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鉴定材料。
4、办事对象:企业和个人。
5、办事程序:
(1)国家奖逐级上报;
(2)省奖经初评后上报山东省科技厅批准。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91181
8、监督电话:5310873
二、冠市名称的技术贸易机构审批
1、办事部门:政策法规科。
2、 办事依据: 按照1990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和菏行发
[2000]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方向和范围;
(2)有与技术中介范围相适应的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和经费;
(3)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有必要的技术设施和条件;
(5)有独立的名称、固定的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
(2)三个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有关表格、场地、资金、设备等证明;
(3)审计部门验资报告。
4、办事对象:企业和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审查;
(3)市科技局核准。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50元。
8、收费依据:鲁价涉字[1993]88号文件。
9、办事电话:5191180
10、监督电话:5310873
三、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1、办事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2、办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依照鲁政发[1992] 16号、国发[1991]12号
文件规定。
(1)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
生产和经营业务;
(2)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已有2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
品研究、 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
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5)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5万元/人,年人均利税在3万
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
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
(6)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4%以上;
(7) 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
上;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9)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10年以上;科技中小型企业认定依照鲁政办发[2001]69
号文件规定:①以科研人员、在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等为主在
山东省辖区内申办的;②知识产权明晰,具有成熟的科研成果和较强的高新技术研究
开发能力;③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一定的产业化基础;④具有可行的企业筹备计划方
案。
3、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报告;
(2)认定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章程或协议及技术、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5)企业上月财务报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审核;
(3)转山东省科技厅批准。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0761
9、监督电话:5310873
四、市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1、办事部门:政策法规科。
2、办事依据: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条件。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
(3)资金、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4)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4、办事对象:单位。
5、办事程序:市技术市场办核准。
6、办事时际: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50元。
8、收费依据:菏行发[2000]8号文件。
9、办事电话:5310706
10、监督电话:5310873
五、科技成果备案
1、办事部门:科技成果科。
2、办事依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
3、申报材料:鉴定证书。
4、办事对象:企业和个人。
5、办事程序:鉴定后盖章,批准后即可备案。
6、办事时限:即办。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91181
9、监督电话:5310873
六、技术商品广告审批
1、办事部门:政策法规科。
2、 办事依据:1990年12月27日省七届人大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技术市场
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菏行发[2000] 8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件;发布技
术广告,其内容需经县(市)以上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审查,出具广告审查证明技术鉴
定(评定)以及能证明所发布广告的有关技术证明。
3、申报材料:产品评价证明及鉴定资料,广告用语及有关单位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企业和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审核;
(3)转工商局批准登记备案。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91180
9、监督电话:5310873
七、国家级、省级科技发展计划及各类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立项
1、办事部门:发展计划科。
2、 办事依据:符合《国家级、省级科技发展计划及各类科技专项计划申请须知
及其指南》中规定条件。
3、申报材料:
(1)计划项目申请书;
(2)计划项目信息表;
(3)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软盘。
4、办事对象:单位和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审核;
(3)转山东省科技厅批准。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0772
监督电话:5310873
八、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1、办事部门:科技成果科。
2、办事依据:
(1)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
(2)有一定的科技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鉴定材料。
4、办事对象:单位或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报;
(2)评奖;
(3)公示(法定公示时间为1个月);
(4)批准。
6、办事时限:60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91181
8、监督电话:5310873
九、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
1、办事部门:发展计划科。
2、办事依据:符合当年《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须知及指南》中规定条件。
3、申报材料:
(1)计划项目申请书;
(2)计划项目信息表;
(3)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软盘。
4、办事对象:单位或个人。
5、 办事程序:市直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审批,县(区)属单位由县(区)科技
局转报市科技局审批。
6、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0772
9、监督电话:5310873
十、冠市名称的民营科研机构审批
1、审批部门:政策法规科。
2、办事依据:菏行发[1993]10号文件规定条件:
(1)有明确的专业技术领域和技术经营范围;
(2)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
(3)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明确的章程、固定的场所;
(4)创办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科技管理经验或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固定从业人员;
(6)创办人和固定从业人员必须是非在职人员。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证明、毕业证、技术资格证、主要专业技
术人员的毕业证、技术资格证、单位证明;
(2)场地、设备、资金等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科技人员。
5、办事程序:
(1)市直单位人员申报直接审批;
(2)县(区)冠市名称的由县(区)科技局转报审批。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91180
监督电话:5310873
十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办事部门:政策法规科。
2、 办事依据:按照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和根据菏行
发[2000] 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从事技术贸易活动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技术合同;技
术合同的条件依照《合同法》技术合同的规定,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申报材料:技术合同文本及有关附件等。
4、办事对象:从事技术服务、技术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5、办事程序:市核准报省出示免税证明。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技术合同额的5‰。
8、收费依据:鲁价涉字[1993]第88号文。
9、办事电话:5191180
10、监督电话:5310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