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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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资格认定
1、办事部门:市教育局人事科。
2、办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3、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考试合格证。
4、办事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5、办事程序:
(1)专业测试;
(2)教学能力测评;
(3)本人申请;
(4)审核发证。
6、办事时限:1个月。
7、收费标准:认定费290元,资格证工本费6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03] 29号)关于教育
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9、办事电话:5333168
(二)设置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审核
1、办事部门:职成教科。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申办者。
5、办事程序:
(1)审查申办报告;
(2)实地考察;
(3)签署意见;
(4)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5
(三)民办高中段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广告备案
1、广告备案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申报材料:
(1)批准办学的文件;
(2)招生广告全文(两份)。
4、办事对象:学校。
5、办事程序
(1)审查材料;
(2)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5
(四)民办高中段教育机构审批
1、办事部门:职成教科。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申报材料:
(1)设置、停办申请书;
(2)县(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意见;
(2)其他必须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申请人。
5、办事程序:
(1)审查申报材料;
(2)实地考察;
(3)发文。
6、办事时间: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