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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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基本单位登记
1、办事部门:法规教育科。
2、办事依据《山东省统计管理登记实施办法》。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持有机构编制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机关法人应当持有该机关依法批准建立的有效文件;
(4)社会团体法人应当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5)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6)法人单位所属的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持有工商行政机关颁
发的《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7)其他能证明具备登记条件的有关文件资料。
4、办事对象:由新建或迁入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核;
(3)核准登记;
(4)统计登记机关应当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据此与基层调查单位确立统计资料的
报送关系。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22
二、统计人员资格认证
1、办事部门:法规教育科。
2、办事依据:国家统计局第八号《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办法》。
3、办事对象: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
计工作的人员;
(2)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3)乡镇统计员;
(4)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第(1)、(2)项所列人员中,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
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
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4、办事程序:
(1)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2)通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③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可免于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款①、②、
④项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5、审查与决定: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初步
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2)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依法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颁发统计从
业资格证书。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
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
法作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收费标准:培训费200元/人。
7、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176号文件。
8、办事电话:5165822
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1、办事部门:法规教育科。
2、办事依据:《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3、办事对象: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4、办理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登记表》,本单位人事部门
审查盖章后,到当地统计局报名;
(2)经统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当地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准
考证;考试合格都由人事部门发证。
5、 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考务费每人每
科51元。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22
四、跨部门统计:法规教育科
1、办事部门:法规教育科。
2、办事依据:《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备案函;
(2)调查方案和表式;
(3)相关文件、背景材料、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
(4)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登记表》。
4、 办事对象: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
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职能
的人民团体。
5、办事程序:
(1)对部门上报的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以统计局名义
发函批复;
(2)对发生突发事件,有特效性要求的调查,统计局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
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22
五、部门系统内调查项目
1、办事部门:法规教育科。
2、办事依据《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备案函;
(2)调查方案与表式;
(3)相关文件,背景材料、研究证论材料及试点报告;
(4)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登记表》。
4、 办事对象: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授权代主管部门行
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
职能的人民团体。
5、 办事程序:对部门上报的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予
以备案。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