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h&A=18&rec=40&run=13

中共菏泽市委菏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菏发(2004)5号
(2004年2月14日)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几年来,我
市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环境不够宽松仍是制约
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菏泽发展的战略决策,
促进全市经济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确保省委提出的“三三一一”奋斗目标
的实现,现就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1、 优化环境是加快发展的重要条件。环境是一个地方领导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
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党风、政风、民风是否端正的重要标志。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
生产力要素的聚集和流向,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
仅是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力保障,也是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尤其对加快菏泽发展至关重要。
2、 经济发展的竞争就是发展环境的竞争。环境就是凝聚力,环境就是生产力,
环境就是竞争力。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都要从讲政治,
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
正、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3、精简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证法》的规定和“合法、合理、效能、责任、
监督”五项原则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精简,并将清理精简的结果尽
快向社会公布,凡上级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
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审批事项逐步取消;可用市场机制代替的通过市场
机制运作;能由社会中介组织负责的由社会中介组织负责。
4、 完善审批方式。继续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充实内容,完
善制度,规范程序,按照“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要求,将
涉及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服
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做到“审批项目到位、
工作人员到位、审批权力到位”,确保各项审批工作依法、便捷、高效运转。凡进入
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一律不准再回原部门或单位办理,杜绝“体外循环”,否则按
违纪处理。
5、规范审批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十公开”,公开“审批主体、审批内容、
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工作纪律、投诉渠道、责任
追究”。实行首问负责制,凡一项行政审批涉及到同一部门不同科室的,首次接受企
业、投资者和群众问询的人员,要全程跟踪服务,协助办好所有的审批手续;一项审
批涉及不同部门的也要主动搞好衔接和服务。落实服务承诺制,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
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把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做出承诺,认真兑现。
推行一次告知制、咨询公示制及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提高办事
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6、 清理收费事项。凡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上
级明令废止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凡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最低限额执行。积极
探索经济园区实行低收费或零收费管理的路子。同时,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单位等内容编辑成册,向社会公开,接受
群众监督。
7、规范收费行为。执收人员收费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收费许可证”、
“收费员证”和“批准通知书”,认真填写“收费登记卡”,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
制发的收费票据。不准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费,不准重复收费。违反规定或不按
程序收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交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8、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
的规定,改革“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落实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建立健全预
算外资金的计划、征缴、稽查及支出监管体系,彻底实行收支脱钩,严禁坐收坐支,
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准向执收执罚部门、单位和个人下达任务指标;不准将执收
执罚数额与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财政部门对行政机关业务经费支出,应根据
其支出范围,按照预算内飞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不得按比例或变相按比
例返还收费罚款。
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提高执法水平
9、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明确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标准
和执法程序,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的随意性。各级行政机关在其行
政管理活动中,不得任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公
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企业或者个人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
不受行政机关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有着装规定
的要整齐着装,严禁粗暴执法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10、严格公正司法。政法机关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办案与服务并行、惩
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该挽救的
尽力挽救。严格依法办事,不准借执法之机占用企业财物,加重企业负担;不准随意
扣押企业财物;不准随意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涉及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民事、
经济、行政、刑事等案件,力争在最短时限内结案,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1、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行
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办关系案、人情案、油水案等
行为严查严办,对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及时纠正,确保公正执法。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严查违纪违法案件
12、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继续开展对公路“三乱”、企业“三乱”和“乱装乱卸”
等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治理,坚决纠正和遏制各种不正之风的抬头和蔓延。除公安、
交警、交通、林业、公路和动物检疫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上路查车,严禁乱
设卡、乱查车、乱收费,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巧立名目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
派,不准到企业“吃拿卡要报”,肆意加重企业负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整顿规范装卸市场,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实行持证上岗,坚决杜绝乱装乱卸、
强装强卸等不法行为。
13、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
报电话,公开受理企业和群众的举报。凡违反收费、罚款、检查、评比等有关规定,
搞公路“三乱”、企业“三乱”的;搞行业垄断,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画地为牢,搞
地方保护主义的;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发现
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同时,建立投诉举
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和投
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重奖。奖励资金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支付。
14、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完善评议内容体系,创新评议方式方法,扩
大评议参与对象,充分运用评议结果。评议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公布,并及
时兑现奖惩。对评议前十名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评议结果差,经组织考察确实存在问
题的,要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其班子员不得提拔重用,
不得评先树优。评议结果差的垂直管理部门,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主管部门写出书面
报告,建议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5、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继续深化以“打黑除 恶”为重
点的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哄
抢企业物资,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干扰建筑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地痞流氓、
车匪路霸等黑恶势力,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使那些危及社会、破坏投资
环境的不法之徒没有藏身之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强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建设,大力压减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着力创建“平安菏泽”,为经济发展创造良
好的治安环境。对执法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相勾结,包庇飞纵容
犯罪行为的,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16、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交通运输市场、商贸
流通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坚决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尽快建立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严格规范和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全面推行经营性土
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
市场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坚决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垄断,实现同一行业
的经营主体多元化,拆除对商品、资本、劳动力、土地使用权、技术信息等要素自由
流动的障碍,实行公平竞争。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建材等领域的
专项打假行动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强化安
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七、营造信用环境,建设“诚信菏泽”
17、各级各部门要在信用环境建设中率先垂范。以政府信用为关键、企业信用为
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逐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诚信菏泽”。各级党政
机关要带头讲诚信,言必行,行必果,以良好的行政作为和优良的服务取信于民。坚
持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立说立行,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强化菏泽以外都是外的观,
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招商引资的突出问题,创新招商方式,搞好对外商的服务。加大市
场监管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等
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因工作过错侵犯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该纠
正的及时纠正,该赔偿的及时赔偿,为促进全社会诚实守信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18、加强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
的信用观念,树立荷泽的诚信新形象。特别是要加强对广大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依法
经营的教育引导,使他们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文明生产经营、依法照章纳税、重合同
飞守信用、履约诚信的良好形象。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评价体系,为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信用档案。对诚实、守信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背信者,
要严厉惩处、公开曝光。
八、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
19、实行优化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完善决策目标、
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把优化环境的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单位和
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
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优化环境工作要亲自抓,
特别是对事关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解决。对因领导不
力、工作不落实、影响经济发展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
的责任。
20、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行党委统
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支持
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
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
督促和日常事务工作,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努力
营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