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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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规范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
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即办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均属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
办。其基本程序为:
l、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承诺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程序较为复杂,需要论证、通告、召开听证会、现场踏勘以及需要转有关部门或
上级部门审批、当场不能办结的审批事项属承诺件。其基本程序为:
l、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
2、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填写“菏泽市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印制的《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交申请
人,通知书要明确办理时限;
3、窗口单位在承诺办理期限内组织审核、论证或现场勘查;
4、窗口单位根据审核或现场勘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转报事项,受理部门为责任部门。除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市级审核外,还要积极与
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联系,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时限内帮助办结该事项。
(三)、联审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需经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和基建、 技改等重要项目,均属联审件。联审
件实行责任部门受理并牵头联合办理制度。联审内容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方案审批、竣工验收等。
1、基建项目联审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市计委;
2、技术改造项目联审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市经贸委;
3、个体私营企业联审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市工商局;
4、 外商投资企业联审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部门;
5、其它联审件以该事项第一个受理窗口部门为责任部门。
联审件办理的基本程序为:
l、 申请人按不同的申请事项,向“中心”规定的责任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
资料;
2、 责任窗口受理联审件后,首先填写《联审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同时通
过局域网抄送各联办窗口和“中心”管理办公室。
3.申请人按规定分别向各联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和有关资料, 各联办窗口分别
填写《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交申请人,按承诺件程序办理。
4.根据需要, “中心”可召开并主持重大项目的联审会。联审会审查通过的事
项,有关“承办”窗口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理;
5.最后审批窗口根据各联办窗口的审批结果或重大项目联审会的意见, 进行审
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四)、补办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补办有关事项的均作为补办件。
承办窗口单位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事项,待服务对象补全申报材料后按即办
件、承诺件或联审件办理。其基本程序为:
1、窗口工作人员填写《补办通知书》,交申请人;
2、申请人按要求将补办材料提交“中心”窗口单位审查;
3、窗口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4、 承诺时限从发出《补办通知书》之日起中止,至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之时
起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