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山东省物品快件寄递经营许可证】 资料库:菏泽市情资料库 章节:菏泽市政府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section/18/article/1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h/section/18/article/1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办事部门:菏泽市邮政局行法安保部。
    2、办事依据
   (1)《山东省邮政条例》第二十八;
   (2)《山东省快件寄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3)《山东省邮政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
经济合作厅、青岛海关关于清理和整顿快件寄递市场秩序的通告》。
    3、申报材料:
   (1)经营快件寄递业务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经营业务种类、服务范围、预期服务质量;
   (3)其他法人资格证明,与业务开办相适应的资金、场地、服务设施和从业人员
证明。
    4、办事对象: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事业单位。
    5、办事程序:
   (1)设区的市邮政行业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5日内初审完毕,出具初审
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邮政主管部门;
   (2)省邮政主管部门于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6、办事时限:市邮政部门15日,省邮政部门15日。
    7、办事电话:6168693
    8、监督电话:616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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