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高低压用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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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低压客户办电须知
1、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容用电时,个人用户应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用户应
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内容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
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菏、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到客户服务中心营业
厅办理登记手续。
2、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
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未按上述规定办
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
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3、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通知用
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
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
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
个月内提出,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4、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受电工程开工
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
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5、 供电方案确定后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可委托供电企业负责工程设计、(由
客户自行设计的高压业扩工程,需由供电企业负责审查,未经审核同意,拒绝给予施
工)预算并组织施工。
6、城乡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
户在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二)临时用电客户办电须知:
1、 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排涝、紧急抢险,集会,电影,电视拍摄等非永
久性用电的客户,可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2、 临时用电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供电
企业可终止供电。
3、 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它客户,供电企业也
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户,应按新装用户办理。
4、客户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到营业厅办理消户拆表业务。
(三)菏泽供电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山东电力统一标准)
1、城市地区:平均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2%,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5
%;农村地区:平均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4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1%。
2、 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县(区)及以上营业场所实
行无周休日制度。
3、 供电方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
个工作日内送电。
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
工作日内送电。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计划检修兑现率不低于98%。
8、 提供24小时员;和故障报修服务。城区:45分钟之内到达停电现场,无特殊
原因5个小时恢复电力供应。农村:80分钟内到达停电现场(特殊边远山区100分钟到
达停电现场),无特殊原因8小时内恢复电力供应。
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和电力
故障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