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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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审核事项
1、办事部门:菏泽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外事科。
2、办事依据:鲁发[2001]9号;菏政办发[2004]116号。
3、申报材料:
(1)外方邀请函(中、外文);
(2)在外日程安排;
(3)身份证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请假条;
(4)组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随国家部委、外省市组团需提供组团单位出访任务通知书和出访任务批件及
征求意见函;随省直部门组团要组团单位正式通知。
4、办事对象: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
5、办事程序:
(1)各县(区)出访团组由县(区)外侨办、政府审核,盖县(区)政府印章后
报市外侨办;
(2)市直单位及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外侨办;
(3)市外侨办审核把关后,按审批权限送审和报批。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内。
7、办事电话:5310938
8、监督电话:5310797
二、代办因公出国签证费
1、办事部门:外事科
2、办事依据:鲁发[2001]9号;菏政办发[2004]116号。
3、申报材料:
(1)出国、赴港澳地区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
(2)出国政治审查批件或备案表;
(3)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4)2寸正面白底照片3张;
(5)出国安全防谍教育备案;
(6)聘用人员需提供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事对象: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
5、办事程序:
(1)先由外事科专办员受理材料;
(2)报分管领导审核;
(3)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
(4)上报省外办办理有关护照签证手续。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240元/人?国
8、收费依据:鲁价费字[1999]200号。
9、办事电话:5310938
10、监督电话:531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