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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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2、办事依据:鲁药监发[2003]30号;菏药监管字[2004]19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有关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
(4)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名单及资格证明;
(5)设有的病床数及医疗技术条件说明;
(6)管理制度、措施及专柜储存情况;
(7)填申请表。
4、办事对象:医疗机构、计生机构。
5、办事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材料审核;
(4)办结。
6、办事时限:即办。
7、办事电话:5165876
8、监督电话:5626296
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申办《麻醉药品、一类
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该规定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1、办事部门:医疗器械科。
2、办事依据:国务院276号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镜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3)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4)产品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5)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6)医疗器械说明书;
(7)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4、办事对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5、办事程序:
(1)受理、省局登记;
(2)验收;
(3)公示;
(4)审批;
6、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638392
8、监督电话:5626296
三、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与管理
1、办事部门:人事教育科。
2、 办事依据: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 [1999] 30号,人发
[1999]34号;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文件。
3、 申报材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表,再次注册表,变更注册申请表,注销注册
审批表及注册单位和个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经人事部门考试取得执业药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5、办事程序:考取资格后,凭资格证办理注册。
6、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7、办事电话:5638379
8、监督电话:5626296
四、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服务中心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2、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申办人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复印
件及个人简历;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
第83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和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核实证明材料;
(4)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执业证书、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药师(含中药师)、
药士(含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原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拟办企业名称证明文件;
(6)拟设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
(7)拟办药品零售企业不设仓库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报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牡丹区、开发区的申办人报
菏市行政审批大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以下简称市局窗口)。
4、办事对象:申请开办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定点;
(4)验收;
(5)公示;
(6)发证。
6、办事时限:定点10个工作日办结;验收10个工作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76
8、监督电话:562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