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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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设置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设备申请书;
(2)选址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位置图、建筑平面图;
(5)法人、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职称证、退休证等);
(6)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任职证明;
(7)在职人员已成为社会自由人的相关证明(原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等证
明);
(8)资信证明;
(9)医院负责人《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10)设置单位(人)共同申请的,提交有效合同书或协议书。
4、办事对象:医疗卫生机构。
5、办事程序:申请并提交材料、受理、审核、批准或不予批准设置。
6、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7
9、监督电话:5550577
二、医疗机构注册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图;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全部卫生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毕业证、职称
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医师《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执业护士《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
核表》;
(8)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目录清单;
(9)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10) 新建、改建、扩建的机构应提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
应提供有关合同或协议书;
(11)劳务协议;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4、办事对象:医疗卫生机构。
5、办事程序:申请并提交材料、受理、审核、批准或不予批准设置。
6、办事时限:45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7
9、监督电话:5550577
三、医疗机构变更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办事对象:医疗卫生机构。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变更登记。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7
9、监督电话:5550577
四、医疗机构校验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自查报告;
(3)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
4、办事对象:医疗卫生机构。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校验登记。
6、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7
9、监督电话:5550577
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母婴保健法》。
3、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有关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
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办事对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登记注册。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10元。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215号。
9、办事电话:5165897
10、监督电话:5550577
六、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母婴保健法》。
3、申报材料:
(1)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人员的《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合格证》及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
(5)婚前医学检查、健康教育设备目录;
(6)相关管理制度;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平面布局图。
4、办事对象: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许可。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7
9、监督电话:5550577
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食品卫生法》。
3、申报材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审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
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标签、说明书样稿;
(6)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
(7)产品质量标准和三批食品样品全项目检验报告;
(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10)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如委托提供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11)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1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办事对象: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发证或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10元。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215号。
9、办事电话:5165897
10、监督电话:5550577
八、餐饮单位卫生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食品卫生法》。
3、申报材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审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
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6)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7)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9)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办事对象:餐饮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10元。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215号。
9、办事电话:5165897
10、监督电话:555057
九、食品摊贩卫生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食品卫生法》。
3、申报材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审请书;
(2)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加工经营产品品种;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5)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办事对象:食品摊贩。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审核;
(3)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10元。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215号。
9、办事电话:5165897
10、监督电话:5550577
十、食品经营销售单位卫生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食品卫生法》。
3、申报材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审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
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办事对象:食品经营销售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10元。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第215号。
9、办事电话:5165897
10、监督电话:5550577
十一、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卫生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卫生专篇(含水源卫生防护、制水工艺和设备、车间和厂区环境卫生、水质
检验和人员等内容);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申请时不能提供,可以在审核验收
前提供);
(6)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通风排
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
等);
(7)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
批件复印件;
(8)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办事对象:集中式供水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10元。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215号。
9、办事电话:5165897
10、监督电话:5550577
十二、二次供水卫生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4)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防护资料等;
(5)二次供水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水质检测报告书(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
生规范》进行检验,纯净水按附件4C,净水可参考有关标准进行评价,申请时不能提
供,可以在审核验收前提供);
(7)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
4、办事对象:二次供水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10元。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215号。
9、办事电话:5165897
10、监督电话:5550577
十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产品材料及配方;
(3)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
(6)产品说明书和样稿(含产品适用的水质范围);
(7)通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3个月内)检验报告;
(8)现场验收报告和验收审核表;
(9)产品中与水接触可能对人体有危害的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10)产品说明书和样稿(含产品适用的水质范围);
(11)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
(12)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培训合格证明。
4、办事对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
(3)审核;
(4)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7
9、监督电话:5550577
十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职业病防法》。
3、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办事对象:职业危害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7
9、监督电话:5550577
十五、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申报材料: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5)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局图;
(6)生产设备清单;
(7)检验仪器目录;
(8)产品类别、品种目录;
(9)生产环境卫生学评价报告;
(10)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办事对象:化妆品生产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
(3)审核;
(4)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7
10、监督电话:5550577
十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3、申报材料:
(1)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放射防护设施设计防护效果评价或放射卫生防护验测报告书;
(3)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现场验收报告;
(4)放射防护措施及防护检测仪器设备有关材料;
(5)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与人员资质证件;
(6)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7)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需提供放射性同位素准购件;
(8)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还需提供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
4、办事对象: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10元。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第215号。
9、办事电话:5165897
10、监督电话:5550577
十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
(3)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
(4)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5)生产设备清单;
(6)检验设备清单;
(7)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8)拟生产产品清单;
(9)生产环境卫生学校测报告;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特殊消毒产品);
(11)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消毒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12)卫生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名单;
(13)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办事对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
(3)审核;
(4)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6、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7
9、监督电话:555057
十八、生产消毒齐、消毒器械卫生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1)国产消毒齐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生产研制报告(包括同类产品的国内外研究进展、研制依据和产品的特性、
配方组分与杀菌效果关系等):
①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②表明原料成分的纯度,规格;③给出配方
中全部组分的名称及百分含量④配方中成分应使用化学名称,并注明商品名;⑤配方
中成分应当给出准确的百分含量,不得只给出使用含量范围;⑥配方成分中来源于植
物的原料应当给出学名(拉丁文);⑦二元或多元包装的产品应将各包装配方分别列
出;
(4)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及有效成分的检验方法;
(5)生产工艺简图(要有简单的文字叙述和对应的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7)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按《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版)检验]:
①理化指标检验报告;pH的测定报告;化学稳定性检测报告;金属腐蚀性检测报
告;有效成分测定报告;②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实验室微生物杀灭效果检测报
告;各种因素(如温度、pH、有机物等)对微生物杀灭效果影响试验报告;生物稳定
性试验报告(不能作化学稳定性检测报告的消毒齐);现场试验报告或(和)模拟现
场试验报告;能量试验报告;③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④消毒检验规定要求提供的
其他试检检验报告;
(8)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9)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样稿(产品名称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
定):
①标明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 ②主要性能:杀灭微生物的种类或类别、pH值、
毒理学安全性、对金属腐蚀性或对物品损坏作用;③适用范围(适用对象);④使用
方法(针对适用对象依次详细标明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或灭菌的处理方法);
⑤剂型与装量;⑥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⑦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证号;⑧生产单位、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他资料;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4、办事对象: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
(3)审核;
(4)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6、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7
9、监督电话:5550577
十九、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卫生局审批窗口。
2、办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卫生设施基本情况;
(3)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
(4)经营场所示意图(平面图、通风图,需标明面积、尺寸、用途、卫生设施位
置,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5)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合格证明;
(6)现场监测报告;
(7)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办事对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10元。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215号。
9、办事电话:5165897
10、监督电话:55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