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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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定审批国家体育二级裁判员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体育局窗口。
2、办事依据:《山东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鲁体综合[2000]41号)。
3、申报材料: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
4、办事对象:全市三级体育裁判员。
5、办事程序:
(1)审查;
(2)核准发证。
6、办事时限:即办。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10
9、监督电话:5533129
二、评定审批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体育局窗口。
2、办事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委令第19号)。
3、申报材料:
(1)本人的申请书;
(2)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证书;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等级证书。
4、办事对象:全市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5、办事程序:
(1)审查材料;
(2)核准办证。
6、办事时限:即办。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10
9、监督电话:5533129
三、评定审批国家体育二级运动员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体育局窗口。
2、办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国家体育总局)。
3、申报材料:证明达到二级运动员的成绩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
4、办事对象:全市业余训练运动员。
5、办事程序:
(1)审查;
(2)核准办证。
6、办事时限:即办。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10
9、监督电话:5533129
四、二、三级武术段位评定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体育局窗口。
2、办事依据:国家体委体武字[1997]231号《关于下发中国武术段位制的通知》。
3、申报材料:
(1)填写《中国武术段位制申请表》;
(2)本人2寸免冠近照4张。
4、办事对象:具有初段资格的武术运动员和武术爱好者。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材料;
(3)考试考核;
(4)批准办证。
6、办事时限:即办。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10
9、监督电话:5533129
五、评定审批国家二级体育健身气功辅导员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体育局窗口。
2、办事依据:《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4号令)。
3、申报材料:
(1)培训考核合格证;
(2)所在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信。
4、办事对象:国家体育三级健身气功辅导员。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批准。
6、办事时限:即办。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10
9、监督电话:5533129
六、评定审批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体育局窗口。
2、办事依据:《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2)提报考核材料。
4、办事对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体育教练、指导、裁判安全救护等专业技术人员。
5、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
(2)审查;
(3)核准发证。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10
9、监督电话:5533129
七、体育社团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体育局窗口。
2、办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3、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章程草案。
4、 办事对象: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
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驻所和专职工作人
员,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申请单位和个人。
5、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
(2)受理审查;
(3)转民政部门批准登记。
6、办事时限:即办。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10
9、监督电话:5533129
八、评定审批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
1、办事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体育局窗口。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国家体育
总局第3号令)。
3、申报材料:提交法人签署的申请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
(2)举办体育竞赛宗旨;
(3)该项比赛的组织实施方案;
(4)经费来源和用途;
(5)竞赛使用的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名称、类型等;
(6) 举办对抗激烈、超大超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体育竞赛,申办人还应提供人身保
险和医疗急救方案;射击项目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运输枪弹证明和枪弹管理的措施。
4、办事对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
理人员,拥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具备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的申请单位。
5、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
(2)审查;
(3)现场考察;
(4)批准。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10 9、监督电话:553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