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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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开业登记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
(4)与电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5)个人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6)房屋使用证明;
(7)经营场所方位图、平面图、网络拓扑图;
(8)计算机安全人员培训证书;
(9)管理制度;
(10)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11)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4、办事对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现场勘察;
(5)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72号,《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山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开业申请登记表;
(3)省文化厅同意等建连锁经营企业通知书复印件;
(4)向文化厅递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
(5)证明其与连锁企业关系的连锁门店出资证明或连锁特许(加盟)协议;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书;
(7)连锁门店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意向书;
(8)符合规定数量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9)守法经营保证书;
(10)其它需要出具的材料。
连锁企业同时在一个县(市、 区)设立二家以上连锁门店的,在递交第1、2、4项材
料时,可一并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递交一分材料。
4、办事对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5、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向拟设立连锁门店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申报材料;
(2) 文化行政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合格的,在办公场所及拟设立的营业场所的
醒目位置或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调查核实,公示中所反映问题不存在或影响确已消除的,
文化厅政部门作出审核合格的决定,核发同意筹建批准书。
对经调查核实,公示对象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和不良影响的,文化行政部门作出审核不
合格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4)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筹建连锁门店;
(5)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消防审核,出具批准文件;
(6)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勘察,填写《现场勘察表》;
(7) 审终,核发《网络文化经营(直营连锁)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加盟连
锁)许可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72号,《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
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5号)、《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开业登记表;
(3)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房屋使用证明;
(5)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6)设施设备资料;
(7)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
(8)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9)经营管理规定;
(10)验资报告。
4、办事对象:文化娱乐场所。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现场勘察;
(5)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9]56号,《文化经营许可证》。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四、营业性文艺演出团体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 办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山东省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体演员
管理暂行办法》。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开业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预审通知书;
(4) 拟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有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任职书、培训资格
证书等);
(5)经营管理章程;
(6)符合规定数量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艺术人员的丛业资格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7)资金信用证明;
(8)业务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9)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10)其它需要出具的材料。
4、办事对象:营业性文艺演出团体。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现场勘察;
(5)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涉字[1992] ]171号,《演出经营许
可证》。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五、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5号)、《音像制品批发、零售、
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10号)、《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暂行办法》
(鲁文市[2001]第11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开业登记表;
(3) 拟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有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任职书),公安部
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7)经营管理规定;
(8)与本区域内的批发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
(9)音像制品目录。
4、办事对象: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团体、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现场勘察;
(5)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84号。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六、文化艺术培训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35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负责人身份证明;
(3)场所使用证明;
(4)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5)培训人员情况;
(6)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4、办事对象:文化艺术培训单位、团体、个人。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现场勘察;
(5)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9]56号。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七、电影放映经营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有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任职书);
(3)业务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情况;
(4)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5)场所使用证明;
(6)设施设备情况;
(7)验资报告;
4、办事对象:电影放映经营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现场勘察;
(5)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4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1996]330号。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八、对经批谁的开发区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 办事依据:《关于在当前开发区建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加强文物保护的通
知》(文物字[1993]第665号)。
3、申报材料:
(1)提交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提交工程建设方案;
(3)呈报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资料;
4、办事对象:经批准的开发区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建设项目。
5、办事程序:
(1) 由市文物事业管理处组织力量在建设范围内进行调查、勘探,确认无文物理藏
后,准予办理其他建设手续;
(2) 有文物埋藏的,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发掘结果确定准予办理其他建设手续或再
次组织文物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的意见研究确定建设单位是否另行择地建设。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二次审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后)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普工10.5元/日;技工15元/日。
8、收费依据:文物字[1990]第248号;菏价费函[1997]4号。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九、在文物丰富地段及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提交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提交工程建设方案;
(3)呈报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资料;
(4)提交与文物保护相关的研究报告。
4、办事对象:文物丰富地段及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5、办事程序:
(1) 由市文物事业管理处组织力量在建设范围内进行调查、勘探,确认无文物埋藏
后,准予办理其他建设手续;
(2) 有文物埋藏的,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发掘结果确定准予办理其他建设手续或再
次组织文物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的意见研究确定建设单位是否另行择地建设。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二次审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后)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普工10.5元/日;技工15元/日。
8、收费依据:文物字[1990]第248号;菏价费函[1997]4号。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
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提交文物单位修缮技术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
(2)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
(3)提交文物现状照片(全貌);
(4)交验修缮计划书。
4、办事对象: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
5、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
(2)由市文物事业管理处组织文物专家论证;
(3)根据论证意见研究批复。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文物专家论证所需经费由文物修缮单位承担。
8、办事电话:5165892
9、监督电话:5115508
十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申报材料:
(1)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及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资料图;
(2)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书;
(3) 呈报项目报告、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中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
带、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
4、办事对象: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由市文物事业管理处根据文物专家的论证意见研究批复。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二次审批(地下文物发掘后)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普工10.5元/日;技工15元/日。
8、收费依据:文物字[1990]第248号;菏价费函[1997]4号。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十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拆除、改建及未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 呈报原公布人民政府专对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拆除、改建颁发的批准文
件;
(2)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书;
(3)提交迁移、拆除、改建该文物单位及其附属文物的方案;
(4) 提交本县(区)有关部门关于该工程项目与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关系的相
关报告;
(5)校验设计、施工单位迁移、改建该文物单位的相应的资质证书。
4、办事对象:建设单位。
5、办事程序:
(1)提交申请;
(2)登记受理;
(3)审查上报材料;
(4)组织专家论证;
(5)根据论证意见研究批复。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文物专家论证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办事电话:5165892
9、监督电话:5115508
十三、办理文物委托拍卖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3、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拍卖行业许可证》;
(3)公安部门签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文物拍卖清单。
4、办事对象:经政府批准的拍卖行。
5、办事程序:
(1)拍卖人呈报以委托拍卖文物的来源、拍卖底价等情况;
(2)登记受理;
(3)由市文物事业管理处组织文物专家进行论证,经鉴定可以拍卖的予以批复许可。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文物专家鉴定费用由拍卖人支付。
8、办事电话:5165892
9、监督电话:5115508
十四、包装装潢印刷经营许可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令
第15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印刷企业情况登记表;
(3)县(区)出版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4、办事对象:包装装潢印刷企业
5、办事程序:
(1)经营者向县(区)出版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2)填报《印刷企业情况登记表》;
(3)县级出版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4) 市局接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所申报经营项目名称相对应的资格条件,再结合
实地考察情况属实,经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5)向省局转报并写出专题申请报告;
(6)经省局批准颁发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45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3]226号,《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
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十五、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令
第15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印刷企业情况登记表;
(3)县(区)出版单位初审意见及转报报告。
(4)提交与文物保护相关的研究报告。
4、办事对象:出版物印刷企业。
5、办事程序:
(1)经营者向县(区)出版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2)填报《印刷企业情况登记表》;
(3)县级出版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4) 市局接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所申报经营项目名称相对应的资格条件,再结合
实地考察情况属实,经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5)向省局转报并写出专题申请报告;
(6)经省局批准颁发出版物印刷许可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45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3]226号《印刷经营许可证
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十六、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令
第15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印刷企业情况登记表;
(3)县(区)出版单位初审意见及转报报告。
4、办事对象: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5、办事程序:
(1)经营者向县(区)出版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2)填报《印刷企业情况登记表》;
(3)县级出版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4) 市局接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所申报经营项目名称相对应的资格条件,再结合
实地考察情况属实,经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5)向省局转报并写出专题申请报告;
(6)经省局批准颁发其他印刷品许可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45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3]226号,《印刷经营许可
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十七、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令
第15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印刷企业情况登记表;
(3)县(区)出版单位初审意见及转报报告。
(4)负责人身份证明;
4、办事对象:复印、打印经营业主。
5、办事程序: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现场勘察;
(5)批准发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45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3] ]226号,《印刷经营许可证工
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十八、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经营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
信证明;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确认文件;
(5)印刷企业情况登记表;
(6)县(区)出版单位初审意见及转报报告。
4、办事对象: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5、办事程序:
5、办事程序:
(1)经营者向县(区)出版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2)填报《印刷企业情况登记表;
(3)县级出版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4) 市局接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所申报经营项目名称相对应的资格条件,再结合
实地考察情况属实,经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5)向省局转报并写出专题申请报告;
(6)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颁发许可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45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3] ]226号,《印刷经营许
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十九、出版物发行(批发)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0号)。
3、申报材料:
(1)向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写出申请报告;
(2)提供具备条件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出版物发行(批发)企业。
5、办事程序:
(1)向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写出申请;
(2)经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
(3)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后,填写《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证审批表》。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3] ]226号,《印刷经营许可证工
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二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经营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令
第15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印刷企业情况登记表;
(3)县(区)出版单位初审意见及转报报告。
(4)负责人身份证明;
4、办事对象: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经营企业。
5、办事程序:
5、办事程序:
(1)经营者向县(区)出版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2)填报《印刷企业情况登记表》;
(3)县级出版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4)市局接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所申报经营项目名称相对应的资格条件,再结合
实地考察情况属实,经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5)向省局转报并写出专题申请报告;
(6)经省局批准颁发专项许可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45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3] ]226号,《印刷经营许可证工
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二十一、电子出版物批发证可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6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办事对象:电子出版物批发经营企业。
5、办事程序:
(1)经营者向县级出版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2)县级出版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3) 市局接材料后进行审核,经省局批准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
可证》。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2
9、监督电话:5115508
二十二、音像制品批发许可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暂行办法》(鲁文市[2001]第11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所在地市场以上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书;
(3)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4)申请开业登记表;
(5)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资料;
(6)经营管理规章;
(7)资金信用证明;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与零售、出租单位签订的供销合同;
(10)与出版、发行单位签订的供销合同;
(11)100家音像制品目录。
4、办事对象:音像制品批发经营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现场勘察;
(5)转省文化厅批准。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84号。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二十三、音像制品连锁经营资格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暂行办法》(鲁文市[2001]第11号)。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所在地市场以上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书;
(3)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4)申请开业登记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资料;
(5)经营管理规章;
(6)资金信用证明;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与出版、发行单位签订的供销合同;
(9)音像制品目录;
(10)建立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门店的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音像制品批发经营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现场勘察;
(5)转省文化厅批准。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84号。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二十四、报纸期刊扩版及刊期变更审核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3、申报材料:报刊主管部门向原审核批准机关递交申请增期、扩版、变更报告。
4、办事对象:报纸期刊出版发行单位。
5、办事程序:市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局。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3] ]226号,《印刷经营许可证工
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9、办事电话:5165892
10、监督电话:5115508
二十五、馆藏一、二、三级文物藏品档案和藏品目录备案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提交文物照片;提交文物目标;
(2)提交文物文字描述;
(3)提交文物清单等有关材料。
4、办事对象:具有资质的国有文博单位。
5、办事程序:
(1)登记受理;
(2)审查上报材料;
6、办事时限:即办。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2
9、监督电话:5115508
二十六、考古勘探发掘情况报告
1、办事部门:菏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办事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提交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总目录;
(2)提交发掘经过、主要收获、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发掘现场及重要遗迹现场处
理保护情况;
(3)提交对遗址的保护意见,田野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计划。
4、办事对象:考古发掘单位。
5、办事程序:考古发掘单位直接向市文物管理处报告备案。
6、办事时限:年度发掘或阶段性发掘田野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发掘田野工
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发掘田野工作结束后3年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92
9、监督电话:511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