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h&A=18&rec=100&run=13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
(2)开发合同;
(3)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土地使用权证;
(5)缴纳开发项目价款凭证;
(6)项目手册;
(7)配套设施责任书;
(8)建筑设计方案;
4、办事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5、办事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项目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件;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发放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6、 办事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
符合条件的签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7、收费标准:综合开发管理费:按综合开发费的1%~2%计收。
8、 收费依据:山东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城市房地产
综合开发管理费征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鲁建发[1998]44号)。
9、办事电话:5165885
10、监督电话:5389860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3、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合同;
(9)工程施工进展计划;
(10)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户面积图、分层平面图;
(11)商品房预售方案;
(12)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1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14)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投资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
上;
(15)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
见。
4、办事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5、办事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预售申请,提交有关证件;
(2)组织现场勘验和材料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85
9、监督电话:5389860
三、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办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拆迁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红线图、房屋规划总平面图和安置房屋
平面图;
(6)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协议书;
(7)委托拆迁协议书;
(8)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房地产开发项目)。
4、办事对象:拆迁申请人。
5、办事程序:
(1)拆迁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表》,提交有关证件;
(2)组织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复审有关证件;
(4)收费;
(5)分管局长审核;
(6)局长审签;
(7)发放拆迁许可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拆迁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2元收取。
8、收费依据:菏价费发[2001]150号。
9、办事电话:5165885
10、监督电话:5389860
四、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
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3)验资报告;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从事拆迁业务的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
效证明文件;
(5)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拆迁单位。
5、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法人营业执照提出申请,填写《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省建设厅审批;
(6)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85
9、监督电话:5389860
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办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①营业执照;②企业章程;③验资证明;④企
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⑤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
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2)原有企业核定资质等级需提供:①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②营业执照;③企
业资质证书正、副本;④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
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⑤物业服务
合同复印件;⑥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4、办事对象:物业管理企业。
5、办事程序:
(1)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85
10、监督电话:5389860
六、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登记备案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
管理规定》。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法人资格证书;
(4)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5)经营地点和从业人员证明;
(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全市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
5、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山东省建设厅备案。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7、办事电话:5165885
8、监督电话:5389860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
管理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
3、申报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章程;
(4)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5)办公地点证明;
(6)出资人情况介绍及其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8)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机构人员人事代理情况证明;
(9)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证明及其聘任合同。
4、办事对象: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5、办事程序: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件;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山东省建设厅审批或者复审;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7、办事电话:5165885
8、监督电话:5389860
八、房地产咨询、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
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3、申报材料:
(1)房地产咨询、经纪人初始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3)申请人身份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4、办事对象:全市房地产咨询、经纪人。
5、办事程序:
(1)房地产咨询、经纪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件;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山东省建设厅复审;
(6)建设部审批。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7、办事电话:5165885
8、监督电话:5389860
九、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办事依据:《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需提交的证件:①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②近期
1寸免冠照片3张;③申请人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④房地产估价师执
业资格证书签发超过两年的,申请人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⑤县级以
上出具的健康证明;⑥聘用单位意见;⑦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人事档
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2)继续注册需提交的证件:①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注册申请表;②申请人在注册
有效期内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简况;③继续教育结业证书;④申请人的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证及执业专用章;⑤健康证明;⑥聘用单位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副本。
4、办事对象:全市房地产估价师。
5、办事程序:
(1)房地产估价师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件;
(2)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山东省建设厅复审;
(6)建设部审批。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7、办事电话:5165885
8、监督电话:5389860
9、备注:由山东省建设厅统一上报建设部。
十、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办事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现住房情况及证明;
(3)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及相关证明;
(4)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危房户。
5、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2)受理、核实;
(3)公示;
(4)审核;
(5)登记。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85
9、监督电话:5389860
十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
办法》。
3、申报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现住房情况及证明;
(3)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及相关证明;
(4)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城市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危房户。
5、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2)受理、核实;
(3)公示;
(4)登记。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7、办事电话:5165885
8、监督电话:5389860
十二、房屋权属总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理办法》。
3、申报材料:市政府公告规定收取的申报材料。
4、办事对象:市政府公告区域内的法人和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市政府公告;
(2)现场勘察;
(3)初审;
(4)复审;
(5)登记;
(6)归档。
6、办事时限:根据市政府公告的规定期限。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9793-8502
9、监督电话:5389860
十三、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办事对象:法人、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初审(需现场勘察);
(2)复审;
(3)收费;
(4)审批;
(5)缮证;
(6)发证;
(7)归档。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按面积分档收费:100平方米以下,80元/宗;
100(含)~500平方米,120元/宗;500(含)~1500平方米,200元/宗;1500(含)
~3000平方米,300元/宗;3000(含)~10000平方米,500元/宗;10000(含)平方
米以上800元/宗。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2]172号。
9、办事电话:5319793-8502
10、监督电话:5389860
十四、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
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地产转让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4)营业执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法人资格证书、机构代码证;
(5)交易双方身份证;
(6)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7)二手房需提交卖方夫妻证明;
(8)继承、赠与需提交公证书;
(9)司法裁决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司法文书。
4、办事对象:菏泽市城区法人和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初审;
(2)复审;
(3)收费;
(4)审批;
(5)缮证;
(6)发证;
(7)归档。
6、办事时限:一级市场交易10个工作日;二级市场交易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住宅:新建商品房3元/平方米;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非住宅: 10元/平方米;房屋交换手续费100元/套;赠与、继承手续费1元/平方
米;
房屋权所有登记费:(同初始登记)。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2]171号。
9、办事电话:5319790-8103
10、监督电话:5389860
十五、房屋变更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3)身份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6)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8)租赁经营的需提交房屋租赁证。
4、办事对象:菏泽市城区法人或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初审(需现场勘察);
(2)复审;
(3)收费;
(4)审批;
(5)缮证;
(6)发证;
(7)归档。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同初始登记)。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2]172号。
9、办事电话:5319790-8103
10、监督电话:5389860
十六、房地产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
办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证明房产价值的资料;
(6)借款合同;
(7)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8)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4、办事对象:菏泽市城区法人或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初审;
(2)复审;
(3)收费;
(4)审批;
(5)缮证;
(6)发证;
(7)归档。
6、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1)抵押登记费:80元/宗;
(2) 抵押手续费:①住房抵押价值:50万元以下,150元/宗;50万元以上,300
元/宗;②其他房产抵押价值:2000万元(含)以下0.7‰;2000万~5000万元(含)
0.175‰;5000万~10000万元(含)0.105‰;10000万元以上0.035‰.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4]13号;鲁价费发[2002]172号。
9、办事电话:5319790-8108
10、监督电话:5389860
十七、房屋租赁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
易管理条例》。
3、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租赁协议;
(3)租赁双方身份证;
(4)法人应加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4、办事对象:菏泽市城区法人和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初审;
(2)现场勘察;
(3)填写租赁契约;
(4)局长审批;
(5)收费;
(6)缮证;
(7)发证;
(8)归档。
6、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住房:100元/套;非住房:100平方米(含)以下120元/套;100
~500平方米(含)150元/套;500~1500平方米(含)200元/套;1500~3000平方米
(含)300元/套;3000平方米以上350元/套。
8、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2]171号。
9、办事电话:5319790-8101
10、监督电话:5389860
十八、房屋注销登记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
(3)如产权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文件;
(4)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有关证明。
4、办事对象:法人、自然人。
5、办事程序:
(1)受理;
(2)公告;
(3)登记。
6、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319793-8502
9、监督电话:5389860
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办事部门:菏泽市房产管理局。
2、办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公司)章程;
(5)企业的验资报告;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税务登记证;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
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中级职称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的2人),企业专业技
术人员的职称、 资格证书(其中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
会计2人, 企业经理、项目、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
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 企业获得开发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
地产开发项目,或与此相当投资额)。
(10)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4、办事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5、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签;
(5)报省建设厅审批或备案;
(6)发证。
6、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办事电话:5165885
9、监督电话:538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