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 段有志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认真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较好地行使了中央银行职能,促进了全区金融业的稳健发展。截止1998年末,各项存款余额为172亿元,较年初增加22亿元,增长14.67%;各项贷款余额达198亿元,较年初增加20亿元, 增长11.24%;现金投放8.44亿元,比上年多投1.53亿元。辖区内金融秩序稳定,金融运行态势良好,为菏泽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贯彻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相继出台的调整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存贷款利率等一系列货币政策措施,及时调整思路,积极组织实施。一是管好用活短期贷款,规范发展再贴现业务。全年累计发放短期贷款14.5亿元,办理再贴现7698万元,较好地缓解了银行、企业的资金供求矛盾。二是积极组织资金封闭运行。挑选区内骨干优势企业及亏损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发放贷款近亿元,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推动住房信贷业务的开展。截止1998年末,商业银行已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0万元,发放安居工程建设贷款1.97亿元。四是支持企业改制。本着既支持企业改制,又保全金融债权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先后多次召开金融联席会议,统一思想,协调行动。
二、金融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辖区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严格了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合理调整了金融机构布局,全年共迁址更名机构51处,撤销机构108处,降格32处,新增设邮政储蓄机构9处;进行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在全面复查金融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同意变更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92人次,取消一名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清理整顿了储蓄代办机构,对全区储蓄代办机构进行了规范和重新申报审批;对全区1147处金融机构进行了全面年检,查处了一系列违规问题,并对年检不合格的金融机构发出了整改通知书。
其次,严格金融市场管理,维护了良好的金融秩序。强化了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律行为,严厉查处了顶风而上的违规吸储问题,稳定了存款秩序;为清理规范保险市场,撤销了所有的航意险代理机构,中止了全部航意险业务;制止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在菏泽地区跨区经营问题;及时制止并查处了区内三起乱集资活动,稳定了市场秩序;依法开展外汇检查,查处套汇、逃汇等违规问题12起,联合公安部门打击了外汇黑市交易,规范了辖区外汇市场。
第三,加强了对城乡信用社的风险监督。为加强对城乡信用社的风险监管,实行了监管目标责任制,开展了有效的审慎监督。一是对重点监控社实行重点监管,使全区重点监控的城市信用社由9个下降为2个,重点监控的农村信用社由年初的133个下降为108个。二是切实化解信用社支付风险,研究制订了详细的处置支付风险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有效化解了信用社的支付风险。三是稳步实施信用社规范整顿工作。对全部城市信用社、5个农村信用社联社、89处农村信用社实行清产核资和增资扩股,全区城市信用社资不抵债问题得到解决,增强了城乡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认真开展了信贷管理大检查、粮食收购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以及对城市信用社风险状况、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的调查,严肃处理违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达到了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目的。
三、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改善支付结算服务,加速了资金周转。在全区推广不定额银行本票,方便了商品流通,减少了现金使用量。同城票据清算实行划付,加速了同城资金周转,有效防止了随意压票行为。全年通过电子联行收发帐务3724笔,金额38.6亿元,做到了全部安全无事故。二是确保了现金供应。全年共组织区外调拨16次,金额12.84亿元,辖区内调拨52次,金额13.93亿元。为缓解辅币供求矛盾,从省行调入2元以下票币11车次,金额7279万元,满足了商品流通对现金的需要。三是加强了收付汇核销工作。全年发放核销单1854份,出口货物总值4165万美元,核销3749万美元,核销率达到90%。四是国库工作成绩显著。全年共组织中央级预算收入1.13亿元,地方级预算收入10.2亿元,办理拨款15.1亿元,退库7126万元。组织发行国债1.45亿元,兑付国债本息691万元。五是调查研究工作取得新成果。1998年围绕经济金融热点、难点问题共组织大型调查20余次,收到了较好的反馈效果,为领导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六是金融科技建设得到加强。对分行机关局域网进行了扩容改造,完成了县行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实现了人民银行全区范围内信息资源共享,优化了信息快通方式,扩大了金融数据查询系统,办公自动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顺利完成了各项金融改革
1998年10月进行了人民银行机构撤并工作。根据上级行“同一城市不能重复设置人民银行机构”的精神,撤销了人民银行菏泽市支行,调整和分流了部分人员。为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分行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研究制订了详细的机构撤并方案,从而有条不紊地开展了清产核资、成立营业部、业务交接、人员分流等项工作,保证了干部员工在改革期间思想不松,工作不乱,并通过人员分流,调整优化了人员结构。实现了人民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菏泽信诚典当行、工会所办金店在人、财、物三方面彻底脱钩。建立了人民银行系统党的工作体系,理顺了党的领导关系。
五、强化了“三防一保”工作,实现了全年安全无事故
通过进一步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严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三防一保”工作。在全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在岗学习、技术练兵活动,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实行银武联合押运,提高保卫人员素质,确保了1998年全区人行系统全年安全无事故。
六、开展了创“四优”等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1998年,在全区人民银行系统深入开展了以“优秀员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四优”创建活动,并把四优创建与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相结合,与加强金融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工会组织的“五小”建设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业务、技能培训,使全行职工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上了一个新台阶。大力倡导文明优质服务,积极培育优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使行风行貌有了明显改观。狠抓班子建设,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在金融部门和社会上树立了中央银行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