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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住房制度改革 房管局局长 任兰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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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是菏泽地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年,全区各级房改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 省政府有关房改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大局,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 拼搏,使全区房改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完善房改配套政策,全面推进房改工作。在原有各项房改政策的基础上,根 据省政府、省房改领导小组下发的房改新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先后出台了《菏泽地区 出售公有住房试行办法》、《菏泽地区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菏泽地区取消福利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菏泽地区公有住宅售后维修 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菏泽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一 系列配套房改文件,使全区房改工作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 二、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实现住房货币化分配是深化房改,建 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住房新制度的关键。菏泽地区经过近几年房改实 践,不仅改变了原来那种住房靠单位的旧体制,同时也使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观念发 生了巨大变化,初步具备了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条件。根据省政府鲁政发[1997]108 号文件要求,在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的基础上,从1998年7月1日起,全区停止福利性实 物分房,单位停止分散建房,逐步推行和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这是全区住房制度改 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突破。 三、公房出售工作基本结束。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1998年全区各级房改 部门把公房出售放在首位。集中时间,集中领导,加大工作措施,使全区现有公房在 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全部出售给住房户。截至到年底,全区累计出售公有住房3.7万套 ,总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占公有住房存量的92%,其中地直共出售1.92万套,售 房率达92%。通过出售公房,不仅为建立住房新制度打下了基础,而且盘活了沉淀几 年的住房建设资金,为加快住房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租金改革步伐加快。最初,房改以提高租金起步,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特别 是1998年大规模出售公有住房,促进了租金改革,至年底,全区砖混一等住房月租金 标准平均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4元,达到双职工家庭平均收入的11%。租金标准最 高的县为2.20元,已接近全区准成本租金水平。 五、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建立。由于受经济欠发达、财力薄弱等因素制约,全区 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一直进展缓慢。1998年,全区加快了住房商品化进程,取 消了福利性实物分房,促进了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住房公积金交缴率按职工 月标准工资个人和单位分别为5%。截至到年底,全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600万元 ,归集率为10%。其中地直共归集2200万元,归集率达到31%,归集额比上年增加了 近600万元,归集率增长了十个百分点。 六、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正在建立。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是打破我国延续了几十 年的单位分散建房,实行福利性实物分配住房这一旧的住房供应体系之后,建立的一 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多层次货币化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和省政 府的规定,全区正在建立三个层次的住房供应新体系。一是对高收入家庭按市场价供 应商品房;二是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对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对于以上三种住房供应最关键的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199 8年,全区共立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14个。建设规划总面积达140.54万平方米, 投资规模10.31亿元。截至到1998年底,全区已划拨建设用地790.12亩,在建施工面 积8.28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6200万元,年内完工4.4万平方米,并全部售出交付 使用。 七、强化房改纪律,纠正不正之风。在整个房改过程中,特别是在公房出售中, 全区各级房改部门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房改纪律,使 整个房改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同时各级房改部门抓住公房出售这一有利时机,积极配 合纪检监察部门狠抓清理多占公有住房,并取得了突出成绩,使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 热点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截至到1998年12月底,全区共清理清退多占公有住房200 0多套,其中地直清退1100多套,并做到了彻底清退重新分配到户,在社会上引起强 烈的反响,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热烈拥护。 八、房地产管理工作全面展开。首先,全区建立健全了产权、产籍管理制度,通 过房改建立了各类住房档案11万份,填补了菏泽地区住房无档案的空白。其次,培育 了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一年来全区通过交易市场完成房地产交易1350多宗,交易 额达8750万元,有效的堵住了私下交易的口子。第三,规范了房地产租赁管理。全区 一年共办理房屋租赁手续25000多份,有效地减少了各种形式的房屋租赁纠纷,同时 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组稿人 周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