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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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府、州、县均设儒学,即地方官府所办的官学,是为清代科举制度服务的
基本教育形式。因儒学和学官的衙署大都同设于文庙内,所以儒学又称“庙学”、“
儒学署”。又因其建筑类似古代宫殿,所以又称“学宫”,实际是学校与教育行政合
一的机构,设在府称府学,设在州称州学,设在县称县学。儒学内均设学官,府设教
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其额各1名。另设训导1名和教习若干名。学官负责府、州
、县学的行政管理和所属生员的教育。区内当时有曹州儒学1处,在文庙右边。1446
年(明正统十一年),由知州范希正依制创建。清代顺治、康熙年间都有重修。1735年
(清雍正十三年),曹州升为府,遂为府学学宫,与新设菏泽县共之,有学田1顷20亩
。另有州学1处,县学10处。
儒学招生分为两类,一类按国家规定的名额,招收廪膳生和增广生,廪膳生由官
府发给粮米,增广生自费。定额是府学廪生40名,增生40名,一年一次招生;州学廪
生30名,增生30名,三年两次招生;县学廪生20名,增生20名,二年一次招生。二类
招收初入学者,通过“院试”被录取入学者称为附生,府学及附郭等大县学、州学均
入学20名,中县学15名,小县学12名。
府、州、县学的课程设置,主要是儒学经典,《大清律》、《训饬士子文》、《
圣谕广训》为必修课,宋、明理学也是重要内容。另外还有制艺(学写八股文)、对策
等课目。儒学生员定期听课,写文章,作诗词,由教习指导批阅,每月参加课试,每
年参加岁试。岁试成绩优者,附生补增生,增生补廪生;成绩劣者,廪生降增生,增
生降附生,附生黜革。通过科试(乡试的预考),取得前三名者,可参加乡试。